鼓楼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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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础规范1.5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 1区级部门协调机制2.2卫健系统协调机制2. 2.1领导指挥机构2. 2.2专家组3. 2.3紧急医学救援机构3信息管理1.1 信息收集1.2 信息报送1.3 信息发布1.4 信息保障4应急响应4. 11级响应4.1 11级响应4.2 31n级响应4.3 1V级响应5应急处置5. 1现场指挥和协调5.1 现场处置与救援5.2 .1先期处置5.2.2现场抢救5.2.3 伤病员转送5.2.4 伤病员接收与后送5.3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5. 4社会动员6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理
2、6. 1响应终止6.2后期处理6. 3总结与区域交流7应急保障7. 1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机构保障7.5 交通保障7.6 其他保障8监督管理8. 1预案演练8.2 宣教培训8.3 责任与奖惩9附则9. 1名词术语9.2预案制定与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紧急医学(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3、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
4、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有卫生应急单项预案的,在本预案指导下,分别依据各相关单项预案执行。1.4 基础规范1.4.1 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4.2 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XX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严格执行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员制度、现场检伤分类制度、信息报告与确认制度、伤员分流和后送制度、专家咨询与会诊制度等(见附件2)o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
5、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级、各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2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1.5.3 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及应急装备设施,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1.5.4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1.5.5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坚持日
6、常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研究,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好人、财、物、技术及其相关信息等各项准备。2组织体系2. 1区级部门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在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事件等级各司其责、上下联动,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准确、及时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预备役和协调驻区武警部队,支
7、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卫健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持应急人员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掌握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区财政局: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的经费
8、,核拨应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费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鼓楼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备案。区安监局:负责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
9、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需政府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区台办、区外侨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别做好辖区内的外籍人员、港X台地区伤病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区红十字会: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
10、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其他力量: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医务人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2.2卫健系统协调机制区卫健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机构包括
11、: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主要包括120医疗急救中心或急救站、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驻榕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等)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组,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医疗救治组的工作任务。2.2.1领导指挥机构区卫健局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2、做好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评估工作。区卫健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2.2专家组区卫健局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区级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2. 2.3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其中各级120医疗急救中心主要承担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伤病员的接收与救治;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伤病员救治用血的供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参与相应突发事件的
13、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信息管理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和保障等管理工作要贯穿于紧急医学救援的始终。3. 1信息收集区卫健行政部门强化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建立相关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信息的及时获取机制。要指导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明确信息报送对象、标准、时限和流程,规范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3.2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瞒报、谎报和缓报。事发地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接到群死群伤报告(或同一事件收治3名及以上数量的重伤
14、员时),经初步确认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并及时续报。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卫健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告简要情况,再书面报告。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情况(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情况)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组及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指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人员伤亡有关信息、相互比对、核实伤亡情况,随时修正并及时报告,以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科学调度应急资源增援。3.3信息发布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卫健行政部
15、门要按照规定协助区政府新闻办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发布工作。3.4信息保障区卫健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统一的省、市、县、乡镇各级医疗卫生资源信息数据库、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在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健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健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4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将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1级、级、111级和1V级四个等级。4. 1
16、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1级响应。省卫生健康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和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支援事发地开展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其救治情况和事件对人群健康安全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向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事发地设区市XX(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先期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4. 2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17、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H级响应。省卫生健康委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救援等卫生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救援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其救治情况和事件对人群健康安全影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向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反馈处理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国家支援的,省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凡启动省级专项预案的,省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事发地设区市XX(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先期组织、协调开展紧急医学救援。4. 31n级响
18、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接到有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1n级响应的通知后,应立即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上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省级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要组织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提供技术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准备。4. 41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接到启动紧急医学救援1V级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
19、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上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市级支援的,应及时向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设区市卫健委接到报告后,要视情组织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提供技术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应急处置5. 1现场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实行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组,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紧急医
20、学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5.2现场处置与救援5. 2.1先期处置接到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事发地卫健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先期派出的救援人员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值班领导或急诊科负责人带队。6. 2.2现场抢救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
21、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必要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可在现场建立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7. 2.3伤病员转送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按照伤病员转送的原则,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到救治医院。8. 2.4伤病员接收与后送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收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做好全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需要将伤病员分流到外地进行专科治疗时,区级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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