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
《贺兰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贺兰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贺兰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民办教育分类,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构,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三、分类登记
2、工作的内容(一)现有民办学校应在分类选择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换领载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换领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 .举办者选择登记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的申办报告;2 .依法修改后的学校章程;3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4 .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5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关资产确权证明文件及完税证明等文件。(二)现有民办学校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在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产清算,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在完善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税费后
3、,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到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民办学校设立程序要求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三)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若维持原有法人登记类型的,需修改学校章程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审批机关予以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持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备案后的章程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若变更法人登记类型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L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为事业单位的.需修改学校章程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批
4、准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审批机关予以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持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备案后的章程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新的登记手续。2.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财产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依规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履行新的登记手续。(四)现有民办学校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分公司的,应履行民办学校注销手续,先按照民办学校设立程序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履行增设分公司手续,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四、财产处置(一)在2017年9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贺兰县 现有 民办学校 分类 登记 工作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71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