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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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操作指南为规范落实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一、公路运输业补助资金申请操作流程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运输中心”)根据全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连续2个月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情况,提出启动实施办法第(一)、(二)项条款的意见,经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并在市交通局网站发布公告。(-)申报企业资格1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在信用宁波网站上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申报实施办法第(一)、(二)项条款补助的资格。2申
2、报企业须符合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资格条件。申报企业的资格,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查询企业信用等方法进行审核。(二)申报材料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企业普通货车行驶证;3 .企业车辆清单(企业名称,车辆车牌);4 .宁波市货运企业补助申请表(样例见附件1);5 .货运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这之前取得行驶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这之后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购车辆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需证照等材料可使用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操作程序L“鼓励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货车选择高速出行”操作流程(1)组织申报。属地交
3、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申报工作。通知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申报(具体详见附件1)。(2)企业申请。申请补助的企业按照项目材料要求,于项目有效期截止后的次月20日前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3)部门审核。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公路运输中心汇总审核。市公路运输中心根据省高速公路结算中心提供的盖章的高速公路车辆每月通行数据记录,编制汇总补助清单。汇总补助清单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交通局会议审议。(4)资金拨付。宁波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
4、根据会议审议结果联合行文,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资金下达至属地财政部门。属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企业。6 .“慈余高速公路实施收费方式调整”操作流程(1)政策报批。市公路运输中心拟定政策实施的文本初稿,通过市交通局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审批;(2)政策宣贯。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政策文件,市公路运输中心开展优惠政策宣贯,同时组织高速公路收费站做好收费政策实施后的相关应急应对预案;(3)资金拨付。市公路运输中心报送省高速公路结算中心盖章的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清单至市交通局,会议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联合行文,进行拨付。二、水路运输业奖励资金申请操作流程(-)申报企业
5、资格1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在信用宁波网站上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申报实施办法第(三)、(四)、(五)、(六)项条款奖励的资格。2 .申报企业须符合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资格条件。申报企业的资格,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含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下同),通过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查询企业信用等方法进行审核。(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在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已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过以下材料的,无需再提供。1.“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材料(1)宁波市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
6、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4)企业开业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5)企业开业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来源为新造或国外购置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7)来源为国内购置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8)来源为融资租赁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第(2)(8)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 .“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报材料(1)宁波市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2)航运企
7、业承诺书(样例见附件5);(3)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4)申请奖励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在建船舶除外);(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在建船舶除外);(6)国内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或法院拍卖证明文件;(7)新建或国外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8)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9)融资租赁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IO)在建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载有船舶开工日期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以融资租赁形式建造的
8、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第(3)(10)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在建船舶进行申报的,获奖励船舶取得营运资格后,应按照新建船舶的材料要求进行补充申报。3,扩大运输生产”奖励申报材料(1)宁波市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2)企业2021年完成的国内货物运输量汇总表及明细表(汇总表按照船舶进行货运量汇总,明细表按照航次各船完成的航次进行货运量汇总,一船一表);(3)企业完成的国内海运货物运输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类型证明材料中的其中一项):a.运输发票;b载货航次的海事签证记录;c.经营集装箱班轮运输或港内液货危险品运输的可提供经所挂靠的码头企业确认的货物运输量汇
9、总表及明细表(加盖挂靠码头企业及本企业公章)。a、b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附解释说明。4.“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奖励申报材料(1)宁波市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2)企业2021年完成的国际海运货物运输量汇总表及明细表(汇总表按照船舶进行货运量汇总,明细表按照航次各船完成的航次进行货运量汇总,一船一表);(3)企业完成的国际海运货物运输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类型证明材料中的其中一项):a.运输发票;b载货航次的外轮理货单证;c载货;所涉及的国外港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d.经营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可提供经所挂靠的码头企业确认的货物运输量汇总表
10、及明细表(加盖挂靠码头企业及本企业公章)。a、b、C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附解释说明。(三)相关操作流程L新增船舶运力提示公告。按照“新增船舶运力”限额奖励的要求,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港航中心”)根据全市新增船舶情况,在拟奖励船舶累计奖励金额达到限额时,在市交通局网站发布提示公告,对拟奖励船舶和达限日期进行公告(办理营运证日期相同的船舶按营运证材料受理时间先后排序)。如至2021年12月31日拟奖励船舶累计奖励金额仍未达限,则无需发布提示公告。对于在拟奖励船舶累计奖励金额达限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新增的符合奖励标准的船舶,依次列为候补船舶
11、。如出现拟奖励船舶因故未能实际获得奖励的情况,由候补船舶按照实施办法第(四)项条款规定的排队顺序,递补获得奖励资格。候补船舶名单在市交通局网站进行提示公告。2 .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奖励项目材料要求,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扩大运输生产”及“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奖励全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以在建船舶进行申报,而未能在2021年取得营运资格的,应于2022年取得营运资格后,按照新建船舶的材料要求进行补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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