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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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二、适用范围博湖县辖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二)中华人民共和
2、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H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五、受理机构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决定机构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办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不予批准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八、申办材料(-)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非
3、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卜3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4、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L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7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b8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
5、印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卜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
6、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0(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主体资格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中的规定。(三)
7、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L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 .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3 .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 .清税证明材料。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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