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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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安全守则1、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2、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室主任(或教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3、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XX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XX;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实验室防菌规则、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等
2、各项规章制度。4、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5、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药品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6、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
3、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7、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8、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9、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10、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
4、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各实验室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学生实验守则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要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注意安全,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和实验器材,损坏设备器材,要及时报告、登记,并按章赔偿。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卫生工作。三、安全检查制度1、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
5、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2、实验室除不定期检查外,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检查一次,院部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结合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3、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有详细记录。4、对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排除险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者予以奖励,因失职而引发事故者应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我校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2、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
6、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交供应科统一办理。4、对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正确计量和记载,严格保管。5、一般危险品(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三天。6、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双人签名、双人领用。7、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领、用、乘I、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
7、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8、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外。实验完毕,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严禁乱倒乱放。9、一般危险品价拨外单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剧毒、麻醉品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五、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一、实验室使用的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数量,并有专人管理。二、放在室外的气瓶应有气瓶柜并加锁,放在室内的气瓶应有支架立放或卧放
8、。钢瓶上应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倾倒爆炸。三、氢气钢瓶必须放在室外的专用氢气钢瓶房中,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封,严防氢气外溢或空气渗入引起危险。四、气体钢瓶移动或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防撞击。五、易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六、气体钢瓶应离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气或其它热源,应避免曝晒,夏天应注意降低室温,并经常检查,防止漏气。六、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制度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机构和职能(I)学校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生物制药学院是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能部门,生物制药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和综合门诊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
9、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见关于调整中国药科大学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2)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和XX有关部门负责。设备供应科负责代理、代办同位素订货、运输、收发等工作。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购与订货(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向省(市)卫生部门、公安XX、防疫站申请登记,领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方可办理订货手续。(2)在放射性同位素订购前,申购人应明确所需的规格、品名、数量,并妥善考虑到半衰期、使用日期。严格控制订购数量,避免造成浪费。
10、(3)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实行集中购买,订货人必须填写请购单,经室主任签字,报学校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设备供应科专人负责落实订货事宜。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运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严禁随身携带,不得与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严防丢失,要安全及时提运并交仓库妥善保管。(2)仓库管理员和同位素订货人在收货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差错、包装破碎、溶液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订货单位提货。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的实验室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
1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XX省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操作。(2)各单位对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内容清楚,领用有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3)操作人员应重视对射线的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实验中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4)学生(含研究生)领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同时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5)实验操作时应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辐射的时间,并尽可能利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来操作,以便远离放射源,减少被辐射剂量。同时应根据
12、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隔离屏障,以达到防护目的。(6)操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实验室内吃、喝或吸烟。(7)实验室应保持高度清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过程中煮沸、烧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框内进行。粉末物应在手套箱中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戴过滤型呼吸器。(8)实验室应有超剂量检测仪器,以保护实验工作人员不受超剂量射线侵害。(9)未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各单位不准私自租借、转卖放射性同位素。校内互相借用应办理移交手续;校外借用放射性同位素,借用单位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并有省(市)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约定
13、时间如期归还。5、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与事故处理(1)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源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凡新建、改建放射性同位素源库,必须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报省市卫生、公安、防疫、环保等部门批准或备案。不允许擅自搬迁源库。(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和使用规定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和仪器,必须张贴放射性危险标志。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将放射性同位素余量留作它用。(3)放射性;三废XX;的贮存和处理应有专人负责,严防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如违反规定,按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玩忽职守或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活动者,要依
14、法惩处。(4)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护、个人剂量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按放射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享受保健疗养。要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防护档案。6、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其它方面1、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应清除干净,经测定达到剂量允许标准,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空容器检查证明书,经学校、省(市)防疫站盖章同意后,方可退还供货厂商。2、每学期结束时,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物品作一次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每年年终,学校放射性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将放射性防护管理情况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各类实验
15、操作,保证化验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化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1、严禁化验人员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3、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4、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5、进行检验时,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6、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
16、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用右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9、易挥发性或易燃的液体储瓶,在温度较高的场所或当瓶的温度较高时,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10、凡参加实验项目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操作规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11、在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12、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
17、,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和自己;1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加热蒸馈结束后应先拿出冷凝管后移开酒精灯以防产生倒吸使仪器破裂;14、在移动热的液体时,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稳定可靠;15、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16、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17、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18、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19、下班时,应
18、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水、气阀门是否关闭;20、实验室内应设置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露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二、玻璃仪器的安全使用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得使用;2、搬取有液体(1升以上)的瓶子时,必须一手握住瓶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3、在常压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过500(指硬玻璃),下压或负压操作时,不得超过400,温度的升降应缓慢进行。4、装碱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5、清洗装有腐蚀性、
19、危险性物质的器具时,必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6、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操作,如器皿内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作业;2、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彻底,推进必须快速;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4、使用电器设备时,
20、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的电压相符;5、绝缘不合格,导线裸露或破裂,发现漏电的电器设备仪器,不准使用,要尽快修理;6、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而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7、电器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拭电源开关。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电闸;8、在加热电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9、所有电热设备,必须放在石棉板上,发热量大的设备还应架空,并采取隔热措施;10、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必须确认合格后,方可给电器设备和仪器送电;1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
21、求;12、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四、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与使用(-)管理1、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和醒目的危险标志;2、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统一库房;3、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4、建立健全的毒药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时必须认真检查记录,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毒品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5、有毒药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药品库绝对安全;6、各部门领取有毒药品必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
22、,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7、有毒药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部门(单位)领导应严格履行有毒药品领用审批手续;8、使用部门按生产、检验的需要定期编制计划送相应部门。(二)使用1、有毒药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2、使用有毒药品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有毒药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4、凡装放有毒药品的工具如铁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许乱放、随意处理,必须经过消毒,化验无毒才能使用
23、或处理;5、在使用有腐蚀性、刺激性及剧毒物品时,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化物、三氧化二碑、碘等必须戴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且须有人监护;6、禁止将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7、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手消毒,下班时应脱下工作服。五、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使用1、凡使用与空气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质,其附近不得有明火;3、进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使用软木或胶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4、禁止将易燃物质(如苯、甲醇、乙醇等)进行明火
24、蒸屈或加热。其沸点低于IO(TC者,应在水浴上加热,沸点高于100C者,应在油浴上加热。水浴和油浴应使用闭式电炉,禁止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5、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在冷却回流器的烧瓶中进行;6、蒸发可燃液体时,禁止将蒸汽直接排在室内空间;7、熔融石蜡时,应放在砂浴上进行,切莫过热,以免着火;8、禁止将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氢氧化钠;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禁止振动、碰撞和磨擦;10、易发生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具有特别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质)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符合规定的隔离室内进行;11、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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