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工作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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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工作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报废、调拨等变更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仪器设备以报废方式处置(一)仪器设备以报废方式处置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1 .一是统一处置原则:不管仪器设备经费来源如何,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处理。2 .二是经费管理原则:所有处置仪器设备所得经费一律纳入校财务归口,上缴“省财政非税收收入专户”。3 .三是先内后外原则:尚有使用价值的废旧淘汰设备应优先学校内
2、部调剂,而后考虑对外处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报废品1 .超过使用年限,设备的修理费用一次性超过设备修复后价值的40%者。2 .结构陈旧技术明显落后,性能达不到要求,无法修复3 .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耗费大者。4 .设备事故造成损坏严重者。5 .丢失被盗无法返回者。(三)申请报废程序如下:1 .由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填写xx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2人民币10万元)还须加附相关专家技术鉴定书(一式三份)。由各单位、部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仪器设备帐及卡片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2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待报废仪器设备进行集中保管。3 .国
3、资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并在“报废申请表”中签署鉴定意见。4 .呈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复。5 .国资处按规定上报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管部门审批。6 .国资处派人回收报废的设备,并作消账、消卡处理。(四)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1 作为实验教学、实习用教具。2 用作设备修理零部件或拆件使用。3 按废品作价出售。(五)、报废仪器设备运出校外,必须持有国资处开出的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二、仪器设备以调拨方式处置(一)一般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内调,由归口主管部门和国资处共同批准。(二)高档、精度、贵重及总价在10万元上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内调,由主管校长、校长批准。(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外调。特殊情况需要外调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与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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