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C0201.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插头插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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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与:CQe-CO201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器附件一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2014年09月01日发布2014(WHOIH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NCA-Co2-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2019年3月20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 .细则中相关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2 .修改表3中对D类企业的监督要求。3 .附件3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依据标准增加GB/T2099.3和GBT2099.7
2、o4 .附件1,附件5,附件6增加转换器的相关要求。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录0。通用要求1(H前言10.2术语定义1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22.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42.1 基本认证模式二2.2 认证模式的细化:2.3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43.认证单元划分53.1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53.2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62.4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64.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64.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4.2 认证方案4.3 申请资料审核:4.4 型式试验4.5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84.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7
3、 其他事项95.认证申请资料及相关要求96.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106.1送样(抽样)要求106.2检测项目要求106.3 试验样品要求116.4 试验的实施H7.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的监督相关要求117.1 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117.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127.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127.4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7.5 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127.6获证后的监督138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的要求168.1 变更的申请和要
4、求168.2 变更评价和批准178.3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179.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179.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179.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要求179.3产品描述报告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要求1710.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1711.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7附件1:单元划分和送样数量18附件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20附件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21附件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4附件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及其申报要求26附件6:监督抽样检验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种类.29
5、附件7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的操作要求300.通用要求0.1前言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电器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C02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依据实施规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本认证实施细则是对实施规则的细化,应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6、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CQC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要求。0.2术语定义0.2.1利用生产企业设备检测(简称TMP方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人员利用生产企业的设备进行检测,生产企业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0.2.2生产企业目击检测(简称WMT方式)试验由生产企业试验人员利用其设备进行检测,指定检测机构的人员对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生产企业试验人员出具原始记录、起草试验报告,指定检测机构的人员审核并确认,试验报告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
7、。0.2.3ODM(Origina1.DesignManUfaCtUrer)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生产者(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0.2.4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ODM产品初次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0.2.5OEM(Origina1.EquipmentManUfaCtUrer)生产J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生产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委托人可以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制造商);OEM生产厂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生产厂的设备下生产认证产品。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CQC搜集
8、、整理各类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相关的信息,对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表示。分类依据至少以下方面的信息进行: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用户抽样);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结论;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认证产品的检测能力;其他信息。CQC依据以下分类的基本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定级,并根据各类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重新分类定级,实现动态化管理。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
9、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表1生产企业的分类原则企业类别分类原则A类B类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认证机构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确定分类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工厂检查:近2年内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没有现场验证或不通过的情况;b)产品检测、抽查结果:近2年内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的各类质量监督抽查和一致性确认检验结果均为“合格,*9C)通过CQC对生产企业检测能力的评审。d)其他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相关的信息。B类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类。C类满足
10、以下条件之一:a)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的(标准换版原因除外);b)被媒体曝光获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c)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D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b)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安全项不合格的;C)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d)被媒体曝光获证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影响且系企业责任;e)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对获证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影响;。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g)CQC根据
11、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如有变化,以CQC公开文件为准。2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2.1 基本认证模式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2.2 认证模式的细化根据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认证模式中酌情增加相关认证要素,具体细化如下:模式1: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模式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其中,获证后监督的有关要求见7.6“获证后的监督”的规定。2.3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认证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表2认证模式的适用性,提出适用认证模式的申请。表2认证模式适用性企业类别申请类型初始申请扩
12、类申请扩单元申请A类/模式1模式1B类模式2模式2模式1C类/模式2模式1D类/模式2模式1初始申请:对于生产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NCA-C02-0k2014)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而进行的初次认证委托;扩类申请: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NCAC0201:2014)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的再次认证委托,且工厂界定码与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不同;扩单元申请: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本细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CCC证书而进行的再次认证委托,且工厂界定码与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相
13、同。CQC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特点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决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3 .认证单元划分3.1 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原则上,结构基本相同、功能相同、所用主体材料(见附件5)类别相同(例如金属、热塑性、热固性等)的同一类电器附件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要求详见附件o3.1.1 产品的极数不同不可在同一认证单元;可拆线产品与不可拆线产品不可在同一认证单元。3.1.2 不同的端子型式,为不同的单元。若在同一产品上有两种端子,以数量多的端子为主要划分型式。3.1.3 对于同一底座的多位固定式插座,单相两极插座(含多位)为一单元;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座
14、(含多位)为一单元;多位不同孔型组合插座为一单元。3.2 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3.2.1 同一单元中可以有多个额定电流等级。在结构基本相同的条件下,高额定电流产品可以覆盖低额定电流产品。3.2.2 带开关的插座可以覆盖结构基本相同的不带开关的插座。组合型模块插座可以覆盖其中的功能件,多种孔型的插座覆盖单一孔型的插座。3.2.3 带有辅助装置的固定式插座,其辅助装置应按相应标准考核。3.3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3.3.1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3.3.2 相同生产者(制造商)、不
15、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当生产企业为A类时,可仅在一个单元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需提供样品/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B、C、D类生产企业的产品则每个单元均需进行型式试验。333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样品/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4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4.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向CQC提出认证申请。申请时,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要时还应提供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描述、协议书等。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
16、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CQC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确定该申请所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制定认证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在申请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所选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CQC将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所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协商一致的,受理中请并制定认证方案;协商不一致的,委托人可采用其他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修改申请。4.2 认证方案CQC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制定认证方案,并将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2)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3)实验
17、室信息;(4)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5)预计的认证费用;(6)有关CQC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7)认证各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责任安排;(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3 申请资料审核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CQC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CQC和/或实验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要求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CQC和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4.4 型式试验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申请,且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
18、CQC在2个工作日内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及项目、实验室信息等。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准备样品并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必要时,对于C类、D类生产企业,CQC将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封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由认证委托人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样机核查有关规定对样品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CQC,CQC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结果下达测试通知或作出相应处理。实验室在收到测试通知后安排样品测试,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从下达测试任务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
19、试所用的时间)。当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申请;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按规定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按样机核查的有关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4.5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包括首次工厂检查、扩类工厂检查(扩大工厂界定编码的工厂检查)、OEM工厂检查、生产企业搬迁的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如证书恢复工厂检查)等。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可与型式试验同时进行或在型式试验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
20、委托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情况,具体检查人日按CQe网站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境内工厂审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数规定执行。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具体按本文第7.1、7.2、7.3、7.47.5条的要求执行。对需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认证申请,CQC在收到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的认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初始工厂检查任务,委派检查员/检查组。原则上,检查员/检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工厂现场检查,形成工厂检查报告,并向CQC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
21、超过4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4.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在收到完整的认证资料(包括申请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等)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与审核。评价合格的,批准颁发证书;评价不合格的,不予批准认证申请,认证终止。4.7其他事项本细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认证流程及时限,以CQC有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为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5.认证申请资料及相关要求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CQC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通常包括
22、:(1)认证申请书或认证合同;(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ODM协议书、OEM协议书、授权书等);(4)技术资料(必要时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型号说明、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一览表、电气原理图、装配图、同一认证单元内所包含的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等);(5)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申报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5);(6)工厂检查调查表;(7)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8)其他需要的文件。&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6.1 送样(抽样)要求6.1.1 通常试验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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