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C1201:201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机动车辆轮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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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QC-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机动车辆轮胎2015年11月30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CNCA-C12-01:2015)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2020年9月25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2)机动车台正单元划分;3)I1.Ij4修分求;5勺6)修改了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明确B类参数可在年度监督前进行统一变更。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0引言10.1定义11 适用范围32 术
2、语和定义33 认证依据标准44 认证模式44.1 认证基本模式44.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45 认证单元划分56 认证委托56.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56.2 实施安排66.3 不受理情形67 认证实施67.1 型式试验67.1.1 型式试验方案77.1.2 样品要求77.1.3 样品数量87.1.4 检测项目及要求87.1.5 型式试验的实施87.1.6 型式试验报告97.2 初始工厂检查97.2.1 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97.2.2 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审查107.2.3 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107.2.3.1 检查范围1072.32检查要求117.2.3.3初始工厂检查时间111.3 认证
3、结果评价与批准121.4 认证时限128 获证后监督128.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138.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138.2.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148.2.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148.3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48.3.1 抽样地点148.3.2 抽样规格和数量148.3.3 抽样检测项目及要求158.3.4 工厂检测资源的利用158.4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68.4.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168.4.2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168.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168.5.1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168.5.2 获证后监督的时间17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与批准178.
4、6.1 跟踪检查评价178.6.2 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评价178.6.3 综合评价189 认证证书189.1 认证证书的保持189.2 认证证书的内容189.3 认证证书的变更189.3.1 认证证书变更的基本要求189.3.2 认证变更的文件评审变更199.3.3 认证变更的试验及工厂检查209.5认证证书的使用2110 认证标志2110.1 标志式样22102使用要求2211 收费依据与要求2212 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2213 ODM方式申请的认证22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24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25附件3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要求27附件4生产一致性控制
5、文件执行报告的内容要求32引言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CNCA20:2015)(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依据实施规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O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tfMt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通过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
6、理要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机动车辆算产*理产/认证白竺ife要曼E01定义01.1利用生产企业设备检测(简称TMP方式)由实程利用,实验室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0.1.2生产企业目击检测(简称WMT方式)由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目击工厂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工厂实验室使用自己的设备完成所有检测或者针对工厂提交的检测计划,目击部分检测条件及检测项目。工厂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指定实验室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0.2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CQC搜集、整理各类与生产企业及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7、对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CQC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表示。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DX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2) 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型式试验、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等)及样品真伪;(3) 国家级或省级抽查、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4)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芝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认证产品其他多生产4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类别/分类原则A由B类企业向CQCV供符合性资料,C
8、QC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确定分类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条件:具有完整生产线(炼胶-硫化)(可包括生产者或集团公司的设备、能力);2 .工厂检查:近2年内(含当年)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无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合项,国家级、省级及CCC专项检查等结论均为“合格”。4 .产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符合GBT27025(IEC1.7025)的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5 .监督周期内进口到中国产品的产量应达到一定数量。B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类。C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C类
9、企业:1 .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的;2 .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3 .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D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D类企业:1 .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2 .监督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且影响到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3 .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4 .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系企业责任的;5 .国家级、省级及CCC专项检查等结论为不合格且影响到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除说明书/标识不合格外);6.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
10、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CQC将依据所实时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确定生产企业的分类结果(类别)。COC根据各类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重新分类定级,实现动态化管理。如有变化,以CQC公开文件为准。原则上,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下降或经过风险评估后直接调整到相应类别0.3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利用要求适用于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轮胎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生产企业检I测资源的要封旭公盛文件:1适并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0和1.类的机动车辆
11、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车辆类别定义参见GBT15089)o本于翻新及专为竞赛设轮胎。由于标迤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2术语和定义本规则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中的术语定义,包括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1.1 轮胎最不利条件(简称TWC条件)在同一认证单元中,相同负荷类型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轮胎规格:最大负荷指数和最高速度级别的轮胎。1.2 ODM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1.3 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持有ODM产品初次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组织。1.4 ODM模式ODM生
12、产厂依据与生产者(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其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3认证依据标准nA-X.摩托车(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的适4 认证模式4.1 认证基本模式基本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初始工厂检查为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评价;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和/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和/或检查等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4.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认证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基本认证模式前提下,提出适用认证模式的申
13、请。CQC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特点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决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5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同一类别注1、同一结构注2、同一系列注3为一个认证单元。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注1:类别:轿车轮胎摩托车轮胎。注2:结构:子午线(包括全钢子午线、半钢子午线)、斜交、带束斜交。注川如居、1.J2978)、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开2977)和犀托车轮胎系列(GB2983)标准规定的产品系列。单元划分的最终结果待CQC产品认证工程师在具体审核每种产品资料后进行确认,必要时申请人可与CQC
14、产品认证工程师就单元的合并、拆分方案进6 认证委托6.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向CQC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委托受理后按CQC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详见附件1)。CQC收到有效的认证委托资料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委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CCQC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
15、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6.2 实施安排CQC在受理后制定认证方案,并将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括如隼内容:(1)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型式试验方案;(4)指定实验室信息;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预计的认证费用;(7)有关CQCX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3不受理情形认证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申请、制造、工厂若三者不一致时,未提供相关各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委托加工协议书、授权书等)、授权书及原始证书复印件(含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厂及原始证书持有人);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C7认证
16、实施7.1 型式试验7.1.1 型式试验方案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合格后,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委托,CoC应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送试样品的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实验室信息等信息。原则上,在同一认证单元内应优先选取轮胎最不利条件的规格型号进行检测。轿车轮胎的样品选取应考虑选取增强型和标准型轮胎的差异;摩托车轮胎的样品选取应考虑选取轻载型、标准型、加强型和载重型轮胎的差异。如不能同时满足速度符号等级最高和负荷指数最大,以及负荷类型的要求,CQC也可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适当增加选取的样品数量,7.1.2 样品要求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
17、求准备样品并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必要时,CoC依据风险评估,可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封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送往卷定的实验室。如认证委托人提出需求,CQC也可安排检查员在按7.2.3条进行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时进行抽样此种情况下,抽样应在工厂检查结论为合格,或者存在不符合项,需以书面方式验证纠正措施有效性的前提下进行。试验样品应是在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内按正常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企业应随样品提供轮胎胎侧标识双侧示意图。原则上生产企业应确保在20天内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如认证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出样品,需向CQe提供其
18、延迟送样的充分理由。实验室应在收到样品后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CQC,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CQC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7.1.3 样品数量表2型式试验样品数量产品类别抽样数量轿车轮胎3套/规格1载规格载重汽车轮胎3套/规格22套/规格2摩托车轮胎速度符号在M以下2套/规格速度符号在M以上(含M)且在V以下3套/规格,最高速度超过240kmh或超过270kmh4套/规格注:我300km/h_S.抽样数/规格。2.载重汽车轮胎胎侧带有可选负荷/速度的轮胎,且主负荷/速度与可选负荷/速度的气压相同,抽样数量应增加1套;如气压不相同,抽样数量应增加2套。
19、7.1.4 检测项目及要求试验项目依据本实施细则第3条中使用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项目,按照实施规则附件3的方法要求执行。7.1.5型式试验的实施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对检测的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型式试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CQC沟通,并做出相应处理。当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应在9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CQC提交有效的整改资料和样品C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胎侧标志或磨耗标志不合格仅做单项复试),当复试全部检测项目/整改验证合格时,方为产品型式试验复试通
20、过;检测复试结果不合格,判定为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C整改和复试应在90天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认证委托,终止认证;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型式试验后,采用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量式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从实验室收到样品之日起计算),不包括企业进行整改的时间,重新试验的时间规定同型式试验时。间7.1.6型式试验报告CQC负责组织编制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婪验室应按统一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应对其做出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测结论正确性负责。J/7.2初始工厂检查721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按照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保持
21、其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工厂检查为认证机构对生产者或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能否符合认证要求的评价Q初始工厂检查按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审杳+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初始工厂枪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一年内完成O一般初始工厂审查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必要时,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7.2.2 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审查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按实施规则附件3和本实施细则附件3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并提交CQC进行审查。CQC应将审查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若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能够*足要求,审查通过。若CQC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不能湃
22、足要求,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CQC重新审号果生,1.UUI1.A工厂现场检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的产品、场所及范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0.5-1个AOo7.2.3 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初始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是在生产者(制造商)和/或生产企业制定的生产-j生产-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霍制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应覆盖委托认证的产品及其加工场所。7.2.3.1 检查范围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与委托认证的产品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场所、活动、过程,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类别、结构。当生产企业有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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