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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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全面改进和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的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旨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院住宿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宿舍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综合功能,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健康、高雅、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体现方便其生活,规范其行为的功能。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指导,各系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其职责范围:(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服务与管理。(二)依照学生住宿管理条例,负
2、责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管理等工作。(三)学生宿舍楼设立楼长,宿舍设立宿舍长,协助辅导员作好本楼、本宿舍的全面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建设文明宿舍。第四条将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与其综合测评成绩、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的评定结合,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参与、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学院文明建设。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本着为学生服务,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作风的原则。(一)学生入住、退宿手续1、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各专业学生,均可向学院申请住宿。2、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根据住宿条件分档次收费的原则,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年开学时交清。3、住宿学生凭学校每学年注册的学生证、住宿费收款单(请保管好单据
3、备查),到指定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如确需调动,应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系总支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调动。4、住宿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离校前,应到院总务处交还空调遥控器,其所住宿舍经检查,家俱及水电设施等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5、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6月申请退宿走读。6、住宿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二)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1、爱护公物。宿舍楼和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热水器、空调、电风扇、洗衣机、开水器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
4、擅自损坏、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2、讲究卫生。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盥洗室、公共卫生间、走廊、楼梯)由总务处安排保洁员清理;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或自行带至楼外垃圾车内倾倒,保持宿舍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清洁垃圾。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由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3、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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