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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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在一个或几个相邻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协作配套能力和核
2、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第三条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围绕“六大工业基地”、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突出产业协同发展,兼顾地区平衡发展。第四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第五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认定30个左右集群。第
3、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
4、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通过建立离岸孵化基地、发展产业旅游、线上体验等方式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
5、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第七条省级建立集群培育库。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基金加强对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支持集群发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第八条将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基地积极为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
6、询、人才培训、融资协调、用工对接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集群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定制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集群建设和集群中小企业发展。第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用好本地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各类政策工具,加强对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十条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经验做法、成绩亮点,梳理提炼各类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的宣传和推广。第三章认定标准
7、第十一条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前列,有一定的集群品牌知名度。集群产值有一定规模,中小企业产值占一定比例;主导产业占比较大且保持增长态势。(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型中小企业、国
8、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华老字号等行业标杆性企业的群集。(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初步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保持增长;积极统筹建立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合作关系,推进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研发引进行业先进技术工艺,集群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保持增长态势。(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加快集群新型信
9、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明显,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高,加快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
10、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立(或拥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二条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十三条申报集群在一个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由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集群区域跨几
11、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划的,由产值占比最大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第十四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集群推荐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五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向社会公布。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六条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复核申请,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第十七条集群如
12、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1个月内通过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第十八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集群发展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监测,每年3月10日前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集群培育工作情况和集群发展情况。第十九条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一)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发展情况,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
13、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集群名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县(市、区)XX产业)所属地区:市(州)县(市、区)申报主体: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集群运营管理机构: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填报说明1 .集群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查阅用。2
14、 .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3 .集群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产业集群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运营管理机构。4 .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5 .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6 .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的数据。7 .主导产品按获得的产品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填写。8 .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是指集群内所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数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上年度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
15、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定量依据。9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O15II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10 .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编制,要可考核,突出培育重点,分阶段合理制定年度目标。11 .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其中一至七部分不得串页。一、基本情况集群名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县(市、区)XX产业)县(市、区)工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集
16、群运营管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集群占地面积(平方公里)主导产业所属产业类型口第一产业口第二产业口第三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口是口杳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口是否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是口否口不涉及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口是否口不涉及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口是否二、主导产业情况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集群总产值(亿元)集群内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集群主导产业产
17、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集群主导产业产值增速()近三年主导产业产值年均增速(%)集群企业数量其中:集群中小企业数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集群是否绘制产业链图谱口是口否(如涉及,需提供佐证材料)集群产业链培育和招商情况(200字以内)集群供应链风险评估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制造资源共享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已开展的制造资源共享工作口建有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口建立共享制造机制,开展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资源共享口开展同类设备和产品的集中采销口建立共享车间、共享工厂(注:勾选需提供佐
18、证材料)集群协同发展情况(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龙头企业合作情况,200字以内)集群质量品牌建设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己开展的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口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品牌管理标准宣贯、质量诊断服务等工作口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批准认证或证明商标通过注册口建立品牌运营机制口依托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计量、测试、认证等服务(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三、创新能力情况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集群中小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集群近三年研发经费增速()类别持量主数参与数浦类别主持数精参与数量类别主持数量参与数量果群UH小,上业好一斗王将(越草单位排名前
19、三位)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数量情况(需提供清单)国际国际国际国家国家国家行业行业行业团体团体团体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级创新平台名称及数量数量:一个名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省级创新平台名称及数量数量:一个名称:其他平台名称及数量数量:一个名称: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量集群内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集群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速(%)集群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集群内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需提供清单)协同创新总体情况(200字以内)集群已开展的协同创新工作口绘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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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贵州省 促进 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 集群 发展 暂行办法 全文 附表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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