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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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清扫保洁34 NN乡主月斤64.1 一般规定64.2 固定式公共厕所74.3 活动式公共厕所85 垃圾收集设施95.1 一般规定95.2 生活垃圾收集点95.3 生活垃圾收集站106垃圾转运站126.1 一般规定126.2 主体设施设备136.3 配套设施设备147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167.1 一般规定167.2 户外广告及招牌167.3 景观照明18附录A清扫保洁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0附录B垃圾收集设施规模及收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2附录C垃圾转运站规模及转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51总则为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管理,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
2、、运行和监管过程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权益、保护环境、集约利用XX,有效发挥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基本功能,实现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制定本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市容环卫的清洁维护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LOo4本规范是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等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市容环卫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的措施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当符合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时,应可以采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3、,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2.0o1城乡市容环卫设施布局时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人流、市政配套设施的影响,并有利于污染控制和市容环卫作业。2.0o2城乡市容环卫设施设备配置中应具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功能。建筑垃圾、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2.0。4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模应按照该地区的垃圾量、垃圾收集点至处理设施的运距、处理设施布局等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服务范围、收运能力应与生活垃圾量相匹配;收运设备应与相应的收运处理设施接口相匹配。2.0o5收集站、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环卫设
4、施应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2.0o6市容环卫设施的防洪、抗震等级应不低于所在区域设防的相应等级。2.0。7环卫设施设备应有标识。重要的环卫设施设备及存在危险的设施设备部件、运行维护场所等应有规范、清晰明显的安全和警示标志标识。2.0o8替代环卫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环卫设施。2.()o9城市应配置足够的环卫车辆设备,并应配有专用停放场所。2.0o10市容市貌应保持整洁、有序。3清扫保洁城镇和村庄必须建立清扫保洁系统,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3.0。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应划定清扫保洁等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应按表3.0。2的规定执行。表3.0o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保洁级
5、别位于经济发展层面高、功能定位高、公共设施完善的展示型区域的道路。特级位于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一级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二级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三级注:1、城市高架、立交桥道路的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的保洁等级相同。2、城市人行天桥桥面保洁等级应与一-级道路保洁等级相同。3、城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洁等级相同。4、城市隧道进出口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路段的
6、保洁等级相同。3.0o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包括清洗/洒水、清扫、保洁等,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道路XX市、特XX市清洗/洒水每日不少于1次,年降雨量500mm以上的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2次;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1次;废物箱清洗每日不少于1次、清掏每日不少于2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2h。2二级道路XX市、特XX市清洗/洒水每周不少于2次,年降雨量50Omm以上的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1次;废物箱清洗每周不少于2次、清掏每日不少于2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2h。3三级道路XX市、特XX市清洗/洒水每周不少于1次,清扫每日不少于1次,废物箱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清掏每
7、日不少于1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8h;其他城市按实际情况定。4清洗/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当气温23()C时,清洗/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当气温低于4、台风暴雨、大雪等不适宜清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清洗/洒水作业,道路清扫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3.()o4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镇区道路应每日至少清扫1次并定时保洁。2每班清扫作业须清除废物箱内及收集点处垃圾,并定时对废物箱及收集点进行清洁。3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车行道及周边绿化、树穴及周边、下水井口等进行全面清扫,须与门前责任区无缝对接。3.0o5村庄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村村庄保洁员应每村至少1人。
8、2村级道路应按垃圾清运频次确定其清扫频次,但每周应至少清扫保洁1次。3养殖圈、户厕或公厕应由各农户或村庄保洁员定期清掏,未设收集或储存坑的厕所其后部位的暴露部XX及时用泥土将粪便掩埋,粪便不得裸露在外。3.0o6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化清扫车机扫时禁止吸口不落地空跑;车速不应超过8kmh;车辆应沿两侧侧石平行作业。2机械化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应超过15km/ho3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不得小于300kPao4日间机械清扫保洁维护时间应避开城镇道路交通高峰时间。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应根据清扫保洁作业模式选定,清扫保洁车辆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o8
9、水域保洁应做到安全、环保、文明和高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2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以及大潮汛期间,应暂停作业。3发现有淹病死动物并有疑似染疫或疑似危险物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3.()o9当水面打捞的垃圾通过水域垃圾上岸点驳运时,水域垃圾上岸点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滤水设施,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洁和维护。3.0o10当水域保洁需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时,应按河道分段设置,至少每16km河道长度设置一座。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有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及保洁工人休息等功能所需的岸线和陆上用地
10、。水域保洁管理站使用岸线每处不应小于50m。1除雪作业应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确定作业程序,并应根据降雪量、环境温度和路面条件选择专用除雪设备。2除雪设备应根据除雪作业的总面积、除雪设备的作业能力、限定的完成时间、有效作业时间等确定,除雪设备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o13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环境温度、积雪选择融雪剂的种类,并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施撒(洒)量;降雪量不大于ICm/次时,施撒(洒)量不得大于10gr22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禁使用氯盐类融雪剂。3使用融雪剂的区域应将绿地、绿化带等隔离。4公共厕所4.1 一般规定
11、4.1.1 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文化街、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轨道交通车站、公交首末站、文体设施、市场、展览馆、开放式公园、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配套公共厕所,满足流动人群如厕需求。铺设污水管网的城镇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并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无排水管网的村庄及景区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就地无害化处理或打包外运处理。4.1.3 城市公厕设置密度应按人流密度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4.1.3规定。表4.1.3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城市用地类别设置密度(座/km?)居住用地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1交通设施用地、绿地56工
12、业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2镇区、有公共活动区域的村庄至少设置1座公共厕所。4.1.5 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点)、城市广场、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L在其他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按下式计算:R=1.5W/M()式中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W女性如厕测算人数;M一一男性如厕测算人数。4.1.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4.1.7 公共厕所应设置公共厕所标志及相应的指引标志。4.1.8 无障碍厕间和第三卫生间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必须设置扶手。4.2 固定式公共厕
13、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应符合表的规定。表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区域类别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一类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二类其他街道三类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应符合表的规定。表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区域类别大型购物中心及百货公司、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一类一般购物中心及仃货公司(含超市)、城市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二类4.2.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规定:表4.2.3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类别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平面布置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
14、置一第三卫生间有无障碍厕位有有有厕位面积指标(H?/位)532采暖北方地区有一一大便厕位(宽(m)X深(m)宽:090深:内开门1.50外开门1.3宽:()o90深:内开门1.40外开门1.20宽:()o85深:内开门1.40外开门1.20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1.801.801.50小便站位间距(m)Oo8Oo7,厕内外开门走道宽度单排厕位:.oo双排厕位:1.5()单排厕位:.oo双排厕位:1.5()单排厕位:1.(X)双排厕位:1.5()工具间(m2)212城市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4.2.5 城市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蹲X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4.
15、2.6 每个蹲位和坐位通风量不应小于40m3h,男小便站位通风量不应小于20m3ho当公共厕所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换气频率不应低于5次/h。4.2.7 寒冷及严寒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防寒和器具防冻措施,外门应设门斗。4.2.8 地下公共厕所的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4.2.9 化粪池和贮粪池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应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4.3 活动式公共厕所4.3.1 活动式公共厕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活动式
16、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间;2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5次/h。4.3.2 活动式公共厕所厕间尺寸和墙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OmXl.30m。2厕间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m03内墙面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地面、蹲X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5垃圾收集设施1.1.1 一般规定垃圾应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粪便等分类清运,收运设施设备应满足分类清运要求。5.1.2 当易腐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时,应每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除。5.1.3 餐饮垃圾应单独收集运输,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大件垃圾应当指定的收集场所投放;农村灰土
17、垃圾应就近填埋处置。5.1.4 生活垃圾应定点投放、收集。城乡应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要求。5.1.5 收集设施、收集运输设备类型应与收集方式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置的收集设施应满足分类存储、分类收运、简单分拣的要求;2应配置环卫专用车辆。5.1.6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的位置应固定,并应方便居民投放垃圾、方便收集人员和车辆的操作,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消防通道和盲道的通行及市容市貌。5.1.7 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应密闭,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漏。1.1.2 垃圾收集点5.2.1 各类交通客运设施、文体设施、步行街、广场、旅
18、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1.1.3 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镇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00m。2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易于作业的区域。3每个自然村和X农村的农户集中点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易于作业的区域。4单位应根据生活垃圾量在合适的位置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且不得设置在单位外部。1.1.4 城镇生活垃圾房/屋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并应配备给排水设施。分类生活垃圾房/屋占地面积不应小于IOm2-1.1.5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19、用于集中收集的废物箱、垃圾桶/箱等收集设施应密封、防雨、防火、耐腐蚀;垃圾桶应采用标准规格。农村居民住宅单独收集点的垃圾桶应桶体密封、加盖。1.1.6 收集点的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量应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生活垃圾不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生活垃圾日排放量及生活垃圾容器设置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1.7 当采用机动车辆收集时,机动收集车辆配置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3生活垃圾收集站当成片区域采用收集站模式时,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数量不应少于1座km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满足服务区域内
20、生活垃圾收集的要求。5.3.3 生活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居民建筑间隔不应小于6mO5.3.4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站应具备上下水设施;其地面和墙壁应由不透水和防腐材料制成或有防水、防腐涂层。535生活垃圾收集站受料装置应具备良好的防止扬尘、遗洒、臭味扩散等性能。5.3.6 生活垃圾收集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后门应配备锁紧装置。2收集箱应保证装载后不产生垃圾及污水渗漏;收集箱密封条设计工作时限不应少于8个月。3收集箱应采用高强度钢板,耐磨、耐腐蚀性好,不易变形,表面应采用防腐处理。4收集箱焊接应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等焊接缺陷。5.3.7 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压缩机关键部件应耐磨、防腐。5
21、.3.8 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应满足收集箱满载后的荷载要求。5.3.9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5.3.10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收运机动车进出通道,通道应符合进站车辆最大宽度及荷载要求,便于安排垃圾收集和运输线路。1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压缩机、提升装置等应有自动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压缩机应有垃圾满载提示装置;运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明显标志;电气系统应防水,并应配备紧急停机控制器。2提升装置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并应具备限速、减速功能。2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时段垃圾量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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