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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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积极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土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1.5 事件分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W级)4个等级。1. 5.1特别重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的,为特别重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重大(I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H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土壤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5.3较大(In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n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国家
5、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5.4一般(W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需要,县生态环境分局可报请县政府批准,或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成立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
7、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2.2 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现场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研判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舆情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1)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
8、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环境应急工作。(2)污染源排查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调查,查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3)应急监测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协助。主要职责:依托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
9、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土壤应急监测,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专家研判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协助。同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级专家组赴现场,组成专家研判组。主要职责:为县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总结评估。(5)现场处置组
10、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医疗救治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11、;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7)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8)舆情信息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负责确
12、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组织应对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9)社会稳定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
13、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现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
14、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 预警分级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3 预警发布经判断,凡符合IV级土壤环境污
15、染事件级别的,由县政府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经判断,凡符合In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经判断,凡符合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报市政府,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4 信息报告3. 4.1报告时限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
16、环境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 4.2报告内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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