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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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五)预案体系(六)事故分级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三)各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三、运行机制(一)预警与监控(事故灾难监控与预警行动)(二)信息报告(三)先期处置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等级(二)1n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三)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四)应急结束(五)事故后期处置六、应急保障(一)应急经费保障(二)应急物资保障(三)应急队伍保障(四)应急通讯保障(五)应急人员安全保障(六)应急医
2、疗卫生保障(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二)其他事项(三)有关数字定义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建设XXXX提供保障。(二)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
3、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1n级(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本预案界定的1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事故险情后,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
4、常态相结合,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建设局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 .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求援工作结合起
5、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建筑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XX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五)预案体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6、)。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六)事故分级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政发(2005)95号)的事故分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级(重大)、1级(较大)和1V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
7、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1n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1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
8、损失1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筑业处、城市建设处、科技设计处及市质安总站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后勤保障、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其中:(1)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建筑业处、城市建
9、设处、科技设计处、市质安总站等相关人员组成;(2)专家指导组,由局建筑业处牵头,局城市建设处、科技设计处、市质安总站和有关质量安全、应急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3)抢险救援组,由市质安总站牵头,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和抢险救援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4)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局建筑业处、市质安总站等相关人员组成。2、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在XX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负责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
10、题,督促各有关单位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XX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及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视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命令,紧急调用抢险求援所需的各类物资、
11、机械设备、人员和场地。协同配合公安、卫生、供电、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开展抢救人员、保护警卫、恢复供电、道路运行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动工作等后勤工作。(4)专家指导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做出安全性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指导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5)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6)事故调查组,负责或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
1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范围:拟定本地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各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
13、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三、运行机制(一)预警与监控(事故灾难监控与预警行动)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14、督机构应当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二)信息报告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工地工程负责人、事发工地施工企业、事发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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