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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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和服务范围,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夏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由政府、社会团体、村集体等举办、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村卫生室。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人员
2、。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和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第五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XX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指导全区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建设规划,并负责全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XX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区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建设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XX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自治区和市级设置建设规划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3、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行政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行政村卫生室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财务监管、统一绩效考核。第二章功能任务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村卫生室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辖区行政村居民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居民健
4、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接受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第九条村卫生室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辖区行政村居民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四)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或密切医学观察;(五
5、)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第十一条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当为辖区居民提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目录内基本药物和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第十二条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应当通过签约服务方式
6、,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第十三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X农村建设规划;(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XX,优化卫生XX配置,有利于功能发挥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第十四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
7、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第十五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登记、注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第十七条村卫生室的标识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全国统一式样。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第一、第二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第十八条全区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原则上建在行政村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资产归
8、当地乡镇卫生院所有,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第十九条标准化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服务人口3000人以下的,建筑面积80平方米;服务人口3000人及以上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接种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符合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条件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中医理疗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第二十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鼓励社会组织支持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第
9、二十一条村卫生室建立健全办公设施、医疗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固定资产X账,资产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校验。第四章人员配置及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XX村委会,根据自治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按照行政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量等情况,合理配置村卫生室村医。原则上服务人口在IooO人以下的配备1名村医;服务人口在1000人一3000人的配备2名村医,其中1名尽量为女村医,以适应妇幼工作需要;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根据村医的服务能力酌情增加村医数量。第二
10、十四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X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指护理、药剂、检验、医技、计划生育类之外的其他医学专业)学历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注册乡村医生实施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护理等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月份逐级上报上年度所辖村卫生室人员变动信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区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配备备案制度。
11、第二十五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XX村医生在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任制,根据有关规定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聘期1年一2年,并与村医签订聘期协议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双方权利、职责、义务,严格考核奖惩。鼓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第二十六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订全区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计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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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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