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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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XX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坍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2.1 XX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XX区减灾委会(以下简称减灾委)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一般破坏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会成员单位(区水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XX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八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会与总体预案相衔接。2.2 XX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XX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XX区减灾委办公室)为XX区减灾委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行区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街道(园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措施。3灾害救助准备水务、规划和自然XX、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
4、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街道(园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区发改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区交通运输局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1.1 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自然灾害情
5、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4.1.2 灾情信息初报。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3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XX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报警24小时值班电
6、话:52681700o4.1.3 灾情信息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区应急管理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1.4 灾情信息核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1.5 对于干旱灾害,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2 会商核定4.2.1 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区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4.2.2 评估。应
7、急管理、规划和自然XX、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4.2.3 X账。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X账,为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提供依据。4.3 信息发布4.3.1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区政府办组织协调。4.3.2 灾情稳定前,区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
8、灾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4.3.3 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V4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I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1)区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o死亡5人以上;bo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Co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IOOO人以上;d0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9、。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5.1.3 响应措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街道(园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区减灾委会商会,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街道(园区)参加,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
10、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XX区发改委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区交通
11、运输局、交警八大队等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卫健委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及城市应急供水等工作。区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和街道(园区)应急供水工作。区科技局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规划和自然XX分局准备灾区
12、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7)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灾区需求,XX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现场卫生救护工作;(8)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政府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9)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I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区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13、况之一的:a0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bo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C0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do4级以上、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e0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5.2.3 响应措施(1)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街道(园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
14、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与灾区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灾区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XX区发改委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
15、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区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5)区应急管理局XX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区慈善协会、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现场卫生救护工作;(6)灾情稳定后,受灾的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7)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
16、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 In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区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o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bo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下;co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do3级以上、4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e0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ffl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5.3.3 响应措施(1)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街道(园区)召开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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