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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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某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河科大研(2017)3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某某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发放比例20%(见表1)。表1研
2、究生学业奖学金(元/生/年)类别硕士生发放比例一等40%二等40%三等20%发放标准8000元6000元4000元第三章评审条件、组织和程序第五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岗敬业、关爱病人;受到带教老师、同事和病人好评。2 .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开题、中检合格;按要求完成医院、专业基地、各培
3、训科室教学活动级培训计划,及时、准确填写轮转手册、考核手册、病历书写本、教学活动登记本。3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4 .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各类荣誉奖项。5 .本学年已交清学费。第六条学院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规培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织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每年将在学业奖
4、学金评审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提交学校审核,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七条各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的指标数由学校根据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比例下发。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将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指标按比例划分。第八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根据入学考试复试阶段综合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等级。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九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某某医学院学院研究生年度综合测评办法计算出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测评成绩=A1X2O%+A2X30%+350%;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5、测评成绩=A1X25%+A2X6O%+A3X15%A1.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A2: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A3:学习成绩(或规培年终考核成绩)。第十条对于公派出国、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以下办法执行:1.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学籍暂时保留校内、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研究生,从出国当月起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2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3 .由于个人原因在本年度休学者,下一年度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直接认定为三等奖(课程挂科
6、情况除外);4 .本年度累计缺岗在5天及以上者,学业奖学金直接定为三等奖;5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十一条参评学年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违反医德、医风,收受红包、回扣者;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者;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学制期限内规培延期者;4 .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5 .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6 .开题、中检未通过者;7 .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8 .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
7、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者;9 .连续缺岗1O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缺岗30天以上,严重违反规培管理规定,未在规定的医院、专业基地、科室轮转者。第十二条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学业奖学金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学院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办公接待地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第十三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导师参与弄虚作假,学院将予以相应处理。第四章发放管理第十四条获奖研究生在学年度内
8、发生退学、休学或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时,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学业奖学金。1 退学的研究生从异动审批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2 休学的研究生在其休学的学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3 研究生在学年内提前毕业者,其学业奖学金在毕业后停止发放。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某某医学院研究生处及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某某科技大学某某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方法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在校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的一种考评办法。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第二条评分方法各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按照本办法对每位研究生进
9、行全面评定。(一)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习成绩等三个单项进行评分。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二)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作为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学位课平均成绩/规培成绩高者优先。第三条评分细则(一)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A1.):最高上限100分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1.基础分(累计不超过20分)根据学生平时思想道德表现情况酌情给分。2.附加分附加分包括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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