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区惠民超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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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超市管理,用好惠民超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超市的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按照资源共享、便民惠民的原则,分片区优选已有超市,政、企共建惠民超市。第四条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五条区惠民帮扶中心(区行政审批局代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为惠民超市的主管部门。(一)区财政局负责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区惠民帮扶中心的审核意见及时核拨资金或作出不予核拨说明。(二)区民政局与各街道(镇)共同提供帮扶对象名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
2、同意后,由区惠民帮扶中心实施帮扶。(三)区惠民帮扶中心负责制定资金年度、阶段性使用计划,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负责受理、审核由惠民超市提供的惠民购物情况统计报表,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予以拨付;负责对惠民超市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第三章资金的安排第六条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作为超市专项资金,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区人民政府研究调整。第七条惠民超市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一)城乡低保贫困家庭;(二)特困户家庭;(三)生活困难家庭。第四章资金的拨付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部分补贴的方式支持惠民超市发展,资金使用和拨付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按低保户购买日常
3、生活必需品总额15%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月最高补贴30元。惠民超市汇总后,每季度到区惠民帮扶中心办理一次资金拨付申请;(二)特困户到惠民超市购买生活必需品,按每户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惠民超市汇总后,每半年到区惠民帮扶中心办理一次资金拨付申请;(三)春节、国庆节期间,由区惠民帮扶中心到惠民超市联系生活必须品,对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慰问,每户每次最高慰问金额不超过200元。惠民超市汇总后,及时到区惠民帮扶中心办理一次资金拨付申请。第五章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第九条区行政审批局将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第十条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财政预决算要求进行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违规责任第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对截留、挪用、侵占该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该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处理。第十二条惠民超市应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骗取专项资金的惠民超市,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经取得的款项,并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惠民帮扶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限3年。原2018年3月30日颁布的超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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