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1号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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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 4 号 文 宣 讲,宣讲提纲,第一讲、全面改革实施意见第二讲、资格审查办法第三讲、评标办法,第一讲、全面改革实施意见,突出重点 放管结合创新方法 提高效率信息公开 阳光操作规范流程 强化监管附件一 相关概念定义,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招投标制度改革,2015年四季度,我厅学习深圳、上海等地先进做法,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程序、放管结合原则,提出了31条改革措施。经住建部同意,2016年6月我厅印发文件,开展招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其中18条改革措施相继在27个市县区试点,13条改革调整措施在全省试行。从一年来的试点情况看,绝大部分改革措施基层反映较好,实施效果明显。,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招
2、投标制度改革,为使改革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四月份以来,我厅成立课题组,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大走访”,广泛听取基层和招投标各方的意见,形成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7月28日厅常务会原则通过,会后修改8月28日印发。,认真总结研讨 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由改革意见正文四个附件组成,因时间紧有不如人意之处。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意见突出四个字“放、减、透、严”。以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以提高信息
3、公开度为抓手,着力打造合法高效、阳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以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总结吸收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制。,一、全面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监管机构在审核初步发包方案时应当把关。何为国有
4、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出资额占到50%以上;出资额即使不足50%,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被认为是控股(相对控股);主导地位指虽达不到控股,但其出资为最大股东,且章程明确具有最后决定权,能够主导或支配公司决策。鉴于此情形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不宜作太详细的规定,而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去把握。(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
5、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除外。(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如国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发包人有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包人可以将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上述企业。-注意只考虑直接控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根据我省建设工程代理市场的实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机构可分别承担单个标段合同估算价1亿元和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54号令规定: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6、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五)招标人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建议慎用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提交发包,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方案的同时,就自行招标事宜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六)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制
7、。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去年6月6日我厅260号文附件二已作了程序规定,根据试点总结,今年3月7日省办又出台了评定分离导则。注意几点:1、适用范围-方案、EPC、政府代建。2、如何评标-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定性评审是指评委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状况进行一般性描述和逻辑推断,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存在的缺陷和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
8、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3、怎样定标-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价格竞争定标法,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数字)、平均值法等。票决定标法,包括直接票决和逐轮票决等方式。票决时,可以采取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采取票决淘汰入围。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中,先以单,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轮或多轮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后
9、,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4、公示的变化 增加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注意:一是差额履约担保是合同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二是贯彻(国办发201
10、719号)第(九)条:“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八)对清单招标中的暂估价作出规定:一是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二是明确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暂估价招标可以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组织招标,也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九)同一招标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同类小型、简单、通用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修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等,可采用“预选招标
11、”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办法,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1、预估工作量:一般按照年度计划预估,或者按照历史数据推测预估。(预期实施暂时不能确定工程量小型维修、养护工程和材料招标可预选,即时实施且工程量明确的无需预选招标)2、打包:招标人可根据预估工作量的大小及工程的分布等具体情况,将预估工作量整合成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3、招标:可预估工作量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无法预估的采用费率招标。4、预选中标人:打包多个标段招标的,每个标段的第一名为预选中标人;打包一个标段招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择1名或多名预选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选中标单位承接项目的顺序和规则
12、)。5、直接确定承包人:只有一名预选中标人的,可直接分配项目;对于有多名预选中标人的,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接项目顺序和规则分配任务。6、结算:采用“预选招标”的项目,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或费率计取,工程量,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按实际发生量计算。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如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解读:其一,客观上养护工程不应当简单套用施工,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应当要求;其二,不作要求,意味着有在建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可其他投养护标,有养护项目的经理可投施工标。)此外还应注意:一是非同一建设单位的项目一般不预选招标;二是较大的维修项目不宜预选招
13、标;三是同一建设单位不同批文、不同地域的同类小型、简单工程合并成一个标段招标可以,用其中一立项批文并作说明。(十)调整单因素评标项目开标时间。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7日。招标人发出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不足上述时限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一)招标
14、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符合以下要求:1、招标人可以委派1名参与评标(“评定分离”项目除外)或者资格审查,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代理项目的评标和资审。2、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7名组成,技术标5名;但服务、货物可不少于5人的单数。,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3、无技术标的项目,评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2人。4、资格审查委员会(民营项目无需建立)成员数量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5、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1人。6、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十二)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
15、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十三)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一是施工、服务和货物除因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以外,应当实行电子招投标。(取消经招办同意,取消并非甲方可随意)二是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标进行量化评审的施工、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监理招标项目,必须
16、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对货物、服务招标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三是施工、服务、货物招标,其技术标评审应当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项目负责人答辩也应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十四)招标信息公开。一是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三、创新方法,提高效率,电子招投标,上发布。二是信息发布时间和有关招标文件(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应当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应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应当顺延至工作日。三是实行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实行后审的招标文件(除工程图纸外)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公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
17、招标文件(预审文件),以及潜在投标人实际获取的招标文件(预审文件)应当一致,否则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差别化信息的投诉 省管某项目装修工程2月15日上传了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标段一3700万,2.7万M;标段二3900万,面积2.46万M。省办审核时要求业绩按80%设置,代理修改后于2月23日重新发布,但资格预审文件2月15日便已发到系统中,未改。同时,公告中载明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需提供进交易市场招标证明原件”答疑时也作了调整。资审后省办接到投诉(严格意义为举报):业绩两处不一致,不应降低;取消业绩进场证明(答疑中取消)应重新发公告。省办经调查分析,同意投诉人诉求。一是仅要求招标工程业绩
18、,,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排斥非招标工程业绩存在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问题;二是“进场证明原件”表述不严谨含义不清楚,目前只有个别市出具进场交易证明,其中标通知书是否属证明,一些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否进场交易等;三是代理公司于2016年3月8日以资格预审文件答疑取消”进场原件”、降低业绩条件,同时,之前业绩规模降低后未及时修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造成不同时间发出的公告与资审文件一些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条例第32条:(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
19、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为此,我办发函招标人,告知其资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资审结果无效,应通知原资审合格的申请人,修改资审文件重新发预审公告。(十五)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公示评标结果。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还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预审得分等;,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因异议、投诉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十六)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
20、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十七)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评委有下列行为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不得承揽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
21、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3、评委在招投标活动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3个月:(1)一次性被扣20分的;(2)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四、信息公开
22、,阳光操作,(3)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见证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以及不服从评标现场监督与工作人员管理的;(4)无故拒绝参加复议的。4、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1)出现较重失信行为的公示1个月;(2)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公示3个月;(3)单位日常行为考评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公示2个月;(4)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考评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3分的,公示2个月。(十八)其他信息公开。与招投标相关的在建工程信息、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招标终止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等均应当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
23、台”上发布。,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十九)配套规定。一是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省标准范本;二是施工、服务、货物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三是我省施工招标资审应当使用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施工招标评标应当使用附件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二十)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一是重审资审条件和无效标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并仅限定为本意见附件三第六条所列24条情形,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作出说明后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24、、判定无,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效标的依据;二是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加盖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章,也不得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活动作为拒绝其投标或判断无效投标的依据;三是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对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南溪谷花园居配工程异议处理案例:电力第四批供用电工程南溪谷花园居配工程项目,2016年6月28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排序第二的江苏某某公司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称拟第一中标候选人盐城某某公司的投标项目经理某某同时担任该
25、项目的材料员和预算员,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201470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五、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应当作无效标处理。7月8日,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了复议,评委经过评审认为:盐城某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不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号)的相关规定,苏建建管2014701号属于招标文件否决条款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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