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ppt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ppt(5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一部分,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介,1.工作目的,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集权属、面积、图形、及各类属性信息一体的等省、市、县(市、区)各级数据库和集登记、统计、更新一体的管理系统。,2.工作任务,2.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变更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行政村和其他所有权权属界线范围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的类型进行深入调查。,2.2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度变更调查成
2、果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基础,按照宅基地实际使用情况,查清村庄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实测界址点和界址边长,绘制宗地图和村庄地籍图,制作符合地籍档案管理和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比例尺为1:500,其他要求应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2.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度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城市、建制镇、村庄范围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图斑为基础,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实测界址点和界址边长,绘制宗地图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制作符合
3、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比例尺为1:500,其他要求应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2.4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3.时间安排,1.准备工作。2011年7月至12月31日。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则制定,开展省级试点,业务培训等。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9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4.数据库建设。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30日。,4.经费预算,4.
4、1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4.1.1 外业调查权属归属调查 2000元/每个行政村权属实地调查 6400元/km2(调绘法)26000元/km2(实测法)4.1.2 内业调查 240元/km2,4.2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96000元/km24.3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 800元/km2集体土地使用权建库 15000元/km2管理软件 80000100000元4.4 质量监理 5%4.5 成果汇总,5.技术协作单位,6.土地所有权概念,土地所有权概念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
5、范畴。理解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应当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第一,权利主体,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农民集体。也就是说,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第二,权利客体(标的物),即归国家或者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权利性质,即支配性和绝对性。首先,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表现为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全面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次,所有权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切人不行为以及排斥他人对标的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取得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
6、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特殊主体,均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除此之外,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中,农村集体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须依法律规定,而不得约定。首先,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必须依法律规定,经政府确认。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其次,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出让、不可改变的;集体土地除了被依法征用而成为国有土地外,其所有权性质也是不能改变的。,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土地所有权与自然资源
7、的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地表或地下的某些自然资源可以脱离土地权利而成为单独的权利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自然资源开发权、使用权的客体。地下埋藏物、隐藏物等也适用这一法理。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民法通则第79条和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表明,国家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后,仍然保留着对地下资源和埋藏物的所有权,而且,对地下资源的开发权并不当然地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200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8、国土资发2001359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此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9、所有。,3.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以下内容:3.2.1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3.2.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范围的,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范围,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
10、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部分,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内容(集体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路晓明、2小时)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利理论(尹广立、1.5小时)数据建库(李文斌、1小时)测量相关知识(李明海、2小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1 总则2 准备工作3 权属调查4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5 宗地图6 面积量算7 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8 土地登记9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建设10 成果汇总、整理11 检查验收12 提交成果,1.总则,1.1 任务1.2 原则1.3 依据1.4 步骤1.5 土地利用分类1.6 数学基础1.7 调查比例尺1.8 地籍
11、图分幅、编号、名称1.9 计量单位,1.2.5 全面覆盖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省范围内的各类集体土地1.3.2.3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1.5 土地利用分类 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1.6 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7 调查比例尺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1:10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采用其他比例尺调查的应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
12、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1.8 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编号、名称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1.9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2.准备工作,2.1 组织准备2.2 方案制定2.3 宣传培训2.4 通告发布2.5 资料收集2.6 权属界线接边2.7 工作底图制作2.8 仪器表格准备2.9 经费筹措,2.2.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并报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
13、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2.2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队伍组成、登记申请组织、证书发放、数据库建设、经费来源、保障措施、提交成果等。2.2.3 技术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质量监控体系、提交成果等。,3.权属调查,3.1 基本要求3.2 宗地代码编制3.3 归属调查3.4 实地调查3.5 填写地籍调查表3.6 绘制宗地草图3.7 特殊情况处理,3.1.1 基本单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3.1.2 内容主要包
14、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查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位置、界址走向等状况。,3.1 基本要求,3.1.3 权属界线3.1.3.1 权属界线确定方法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实地指认确定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协议、批准文件、确权文件、土地登记结果等资料确定;无权属界线资料
15、的,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共同指界确定。3.1.3.2 表示方法权属界线由界址点和界址线组成状况。,3.1.3.4 界址点上图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3.1.3.5 界址点实测采用野外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其点位精度应符合表1中的界址点精度指标要求。,3.3.1 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向调查人
16、员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见附录B),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3.3.2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本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见附录C),公示期为七天。3.3.3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3.3归属调查,3.4实地调查,3.4.2 实地调查时,须由调查人员会同相邻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需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见附录E)上签字盖章。3.4.3 以往
17、调查时形成的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经复核无误、资料完整的,可不再重新指界签字,按相关资料确认权属界线,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印章后,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3.4.4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的,由村民小组的三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共同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所有者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无所有者或者
18、所有者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乡人民政府公章代)。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F)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指界的,还应出具指界委托书(见附录G)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4.5 一方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另一方指界结果确定;双方违约缺席指界的,其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调查人员应将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见附录H)和指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的申请,并由申请人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地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 登记 发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79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