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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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目 录,1 总则2 基本规定3 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要点3.1 地基基础3.2 主体结构3.3 建筑装饰装修3.4 建筑防水3.5 给水排水,3.6 建筑电气3.7 建筑节能3.8 电梯3.9 智能建筑3.10 其他相关专业附录A 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重点检测(试验)项目一览表附录B 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要点附录C 保障性住房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及施工工艺,1 总则,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导则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房
2、、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和垦区危房改造等。本导则是湖北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对保障性住房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巡查的依据。,2 基本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加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抽查、巡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抽查钢筋等原材料进场,新型墙材使用和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 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要点,3.1 地基基础,3.1.2 基本要求人工挖孔桩、预应力管桩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使用,限用范围见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
3、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需经专家论证的桩基选型、施工方案等工作应在桩基设计及施工前进行。,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预应力管桩的检测除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执行外,还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规定。,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一、加强管桩生产质量控制管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管桩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对管桩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应在管桩端部设置合格标识,管桩标识内容应清晰、完整。管桩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提供预应力管桩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相应批次
4、管桩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二、加强管桩基础勘察及设计质量控制30层及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不得采用管桩基础。高度超过50m且承台周边及底部存在淤泥、淤泥质土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管桩基础,如必须采用管桩基础,应对淤泥、淤泥质土进行加固处理,承台下及承台周围不少于1m宽度范围的软土应予加固,加固深度至承台下不少于2m,加固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或换填砂石等方法。,50m以上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基础时应设置地下室。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必须经论证后方可采用管桩基础。论证单位应为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论证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论证报告
5、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三、加强管桩施工、监理及检测质量控制,管桩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管桩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进场管桩外观质量及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对管桩定位、接桩等重要工序进行平行检验或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受控;,对密集群桩的成桩偏位、土方施工中土体侧压力及机械施工影响造成的桩偏位,应提请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建设单位应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
6、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均匀性、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要求管桩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钻芯检测,对进入工地的不同类型的管桩各随机抽取一节管桩在不同部位钻取6个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必要时应同时进行桩身抗弯试验。,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不足C60的,应按有关规定对该批次管桩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该批次管桩应判定为废桩,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上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管桩试桩及工程桩的施工。管桩基础施工后应按规程要求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对出具虚假桩基检测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加强管桩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
7、机构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要加强对管桩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管桩基础工程验收的监督,对不符合验收程序或质量验收标准的,责令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2011.9.9.,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施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挖孔桩(墩)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
8、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加强高层建筑设置地下室的管理,对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为从严执行规范,确保工程安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新设计的工程均应设置地下室。当其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及淤泥质土时,应对淤泥及淤泥质土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厚度不应小于2m。地下室周边的回填土必须按规范规定分层夯实,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密实度检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1、淤泥和淤泥质土等软弱土层厚度超过2m的场地。2、未经压实的填土厚度超过3m的场地,以及压实填土厚度超过5m的场地。3、填土及其直接下卧的淤泥和淤泥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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