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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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贝!J1.1 目的建立健全全区
2、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工作原则1.3 .1统一领导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1.2.2分级负责区政府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履行债务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1 .2.3及时应对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2 .2.
3、4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
4、置预案的通知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区级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
5、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1.1设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我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我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区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或区级风险事件应对工作。2.1.2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区
6、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部门职责2.2.1区财政局承担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2.2.2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2.3区发改局
7、负责评估区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2.2.4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潜在风险点,应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单位作出风险提示。2.2.5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1. 1.1统计监测区财政局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区有关部门应当
8、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可能导致债务风险事件的信息、数据等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估研判,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财政金融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3. 1.2预警通报区财政局建立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项目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要制订债务风险分年度化解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通过采取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逐步
9、降低政府债务风险。4. 1.3风险排查区政府、区有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以及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可能存在的财政支付风险,及时将风险排查情况报送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的风险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患于未然。3.2 信息报告有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即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区
10、政府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报告,经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区有关债务单位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区财政局接报后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财政
11、局。3.2.3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报告区政府及其部门预计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可能超出本级财政承受能力,无法按期支付的,应当参照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提前1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区有关债务单位预计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可能出现支付违约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3.2.4报告内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报告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
12、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应当报告支付项目内容、分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资金缺口情况、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5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政府债券区政府根据实际举借政府债券数额,依法承担政府债券偿还责任。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区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
13、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
14、区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3.3.5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应当采取调减投资计划、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项目
15、运营收入、处置可变现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支付,必要时参照4.2相关规定实施财政重整计划等处置措施。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W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政府。3. 4.1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区政府无法偿还4笔以上(含)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
16、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区政府无法履行4笔以上(含)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区政府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区政府无法支付3笔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区政府无法履行3笔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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