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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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正常的入学招生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入学条件1.年龄范围2016年9月1日一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2.入学对象(1)户籍在*的适龄儿童;(2)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2、护人)户籍在或持有有效居住证;(3)港澳台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或持有有效居住证;(4)在与*区入学插花区域,属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二)登记时间与方式1.登记时间:5月5日零点开始至5月20日24时结束。2.登记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网址:)中选择“*”进行登记注册;关注“光谷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服务”选择“入学招生”,即可进行登记注册;或者直接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平台”,网址:)进行
3、登记注册。具体登记办法可参照“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目中“2023年幼升小操作简明流程”,按照相关提示步骤及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三)所需资料1.辖区内有房产的(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2)房产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其中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中任何一项资料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必要时现场审核使用,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
4、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属还建房的,且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2.辖区内无房产的(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2)租房合同(另附产权所有人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房产证明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IO0%产权,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I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四)审核资料1.线下初审(
5、5月22日一6月18日)线下初审分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同步进行。学校打印新生注册名册,对照上传的资料图片,初步核查信息真实性,并做好记载,不进行平台操作。第三方(公安、房管部门)初审,由区教育局提供新生注册信息,由第三方核查户籍(居住证)和房产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反馈给学校。2 .学校审核(6月19日一20日)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第三方核查结果,结合学校线下初审情况,对平台已注册但资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不通过”,并填写“不通过”具体原因,同时提醒家长及时修改资料重新提交;对平台已注册且资料齐全、信息核查无误的学生审核“通过”,通过的学生信息无法再修改
6、。学生入学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或“平台”查询,6月19日一20日家长可在区平台“家长入口一查询”中适时了解入学办理进度,如接收到未通过的短信提示,却又实际符合本区入学条件,可在当日内完成平台资料信息核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3 .学校复审(6月21日)针对平台登记资料不全或真实性有待现场进一步核实的学生,学校可进行现场复审,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现场复审时,要根据家长提供的原件资料,再比对平台信息及已上传资料图片,结合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的结果,作出信息真实性判定,并在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留存复印件。如核实后,确定存在证件造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再为其提供学位。4 .区局审核(
7、6月26日一28日)区教育局比对学校审核结果和第三方核查结果,确认学生所提交资料无误后,在平台上完成审核。5 .学校录取(6月29日一7月3日)学校根据2023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录取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学生。6 .区局终审(6月29日一7月3日)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录取名单,最后审核确定已登记学生的录取学校。(五)划定范围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六)入学安排1 .基本原则(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8、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IO0%产权)地址一致的,即“人户合一”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统筹安排入学。A类:户籍在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或持有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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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 入学 招生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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