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暨规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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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暨规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按照原国家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豫卫妇幼(2014)1号)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就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暨规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一)市卫健委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基本
2、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与指导。(二)市教育体育局协助市卫健委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控制等);负责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考核;定期召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建立和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管理档案,收集、上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卫生监测等服务和指导;及时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
3、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市卫健委、市教体局报告。(五)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对全市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各中心校配合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七)各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儿童生活、卫生消毒等卫生保健制度和教师、儿童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二、严格准入,规范管理(一)市卫健委指定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成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组,开展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结果通过市卫健委反馈给
4、市教体局。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卫生保健评估。(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市妇幼保健院收到托幼机构提交的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组,按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合格者,方可向市教体局申请注册;评价不合格者,应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整改,限期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卫生评价。(S)已开办未取得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的托幼机构,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开展自查,在本文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市妇幼保
5、健院提交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市妇幼保健院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河南组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合格者,向市教体局申请注册;评价不合格者,应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整改,限期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卫生评价。三、设施健全,人员到位(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按在园150名儿童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在园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二)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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