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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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真正解决大学生党员中“思想入党”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实施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学生党支部对教育、管理学生党员,提高学生党员素质,监督学生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等工作负有直接责
2、任。第三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各专业系成立学生党支部,每个班级成立学生党小组。第四条学生党支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并激励学生党员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五条学生党支部要切实负起党建带团建的责任,指导本支部各班级团支部、党小组开展理论学习、团员推优等工作,在发展学生党员时,要对“推优”工作有明确要求,不能敷衍塞责。第六条学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活动时间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每月不少
3、于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并建立考勤和考核记录。组织生活要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生动活泼,结合实际。可采取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七条学生党支部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总结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对每个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第八条学生党支部要宣传、动员学生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各党小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学生党小组、优秀学生党员的活动。第九条在讨论学生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及违纪党员处理等问题时,学生支部都要有详细的会议记
4、录,并逐步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第三章学生党员管理制度第十条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学生党员入党后,由院党委统一安排党员责任区,学生党员在党员责任区须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综合素质学风、学习笔记、假期实践、宿舍文明卫生等学习和工作环节中起到引领和表率作用。第十一条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第十二条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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