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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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项目九,目 录,CONTENT,01.电子商务法律概述,02.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03.国内外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律概述,PART 01,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包括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广义的电子商务法的内容极其丰富,是具有形式意义的电子商务法,可分为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规范和调整电子信息交易内容的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对应狭义的电子商务,是调整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交易工具、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这
2、是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也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它不仅包括以电子商务命名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其他各种制定法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是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可以说,互联网是电子商务得以有效开展的技术平台,互联网具有国际互联的性质,几乎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离不开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世界范围内的商务活动,进行电子商务的当事人可以来自世界不同国家与地区,电子商务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交流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即时交换完成交易行为,网络平台的国际性、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全球性,使世界范围的电子商务活动受到一个统一标
3、准的约束。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电子商务法之际,每个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法都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因此,国际性是电子商务法最重要的法律特性之一。,(二)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国际性,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发展的产物,是在互联网这个电子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规范这种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必然要适应其技术的特点,电子商务涉及众多信息技术,如电子商务的签字及确认技术、数据信息的加密技术、电子支付技术等。可以说,电子商务法是信息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融合的产物,离开了信息技术规范与创新,就不存在电子商务法,也就不可能产生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传统民商法从来不具有如此高的技术含量,正因如此,电子商务法受信息技术的发展周期影响
4、与冲击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拟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法及其法律体系应不断完善。,.技术性,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对象有别于现实实体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交叉于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实体社会之间。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商务行为,是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行的,网络平台成为当事人的活动平台。互联网平台由数字化技术支持,构成了电子商务主体活动虚拟的电子空间。在这个虚拟的电子空间里,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及部分交易商品的物理形态以数字形态存在,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通过数字和虚拟的技术表示的多媒体数据信息。例如,电子商务双方的谈判记录、使用的身份标的等都是数字化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数字形式的信息交
5、换完成电子商务的交易,这就是电子商务法律要素的虚拟化。因此,电子商务法具有虚拟性,其法律关系及主体、权利和义务、标的被虚拟化或数字化。,.虚拟性,电子商务确实给交易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如何保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盗用,防止商业欺诈,数据库的保密性、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用户身份的确认及用户信用、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等都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如果对电子商务安全不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保障,仅仅靠技术是不行的,基于电子商务法的国际属性,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必须与国际接轨。但同时必须注意,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安全不仅属于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的权益,
6、还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因此,有关部门在强调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核心软件及数据库的同时,必须从民族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确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安全性,(一)电子商务合同问题,()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规模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电子发票在我国只是存在理论上的构想,很多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小额交易没有发票,这种合同一旦产生问题,纠纷的解决就是个难题。,()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合同生效的签字盖章方式,数字签名本身的效力就存
7、在疑问,并且其存在易复制性和仿照性、不易辨别性,一旦被复制和仿用,产生的合同纠纷解决起来就十分复杂。,()随着电子合同和网络虚拟商家的普及,如何界定好生效的地点,这是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自动订单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商家或者客户自动设置的订单系统产生的订单合同是否必然生效,一方无法供货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等,这些都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因计算机或者网络发生故障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困难,如果因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或者错误,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由此而发生合同关系,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最终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二)电子商务支付问题,
8、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烦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也就不能实现互联网上的交易。另外,现有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其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安
9、全的法律问题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国内安全技术结构和加密技术强度普遍不够。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找谁负责。第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主要分散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商法,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也较混乱。加上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过快,专门法律体系建设远远滞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仍需接受实践的检验。,(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如垄断性(专有性)、地域性
10、、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其中又以垄断性和地域性更为特别,如果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权利人的专有,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权利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向的状况下,是否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本质意义上的国际化?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由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带来的问题,其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
11、现出复杂性和难以根除性,有些问题在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五)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如照片、录像带)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目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三大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更为削弱,不利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长久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PART 02,电子商务合同广义上指所有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合
12、同,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成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均采取此定义,以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在法律特征上并无太大的区别,电报、电传和传真仅仅是传输合同文本的一种方式,并且这种合同的文本最后还是表现在纸上,以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成立的合同,其合同文本信息的传输、记录和表现都是通过计算机来进行的。这与传统的纸质合同有很大的区别,一般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电子文本。电子合同是指以一定电脑程序为
13、基础生成的电子文本,非经显示器显示或打印,不具有可读性,这一特点是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本质区别。,.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网上运作。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由于电子合同的超时空特点,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均在计算机上进行,这也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性质不易确定。,()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中,人们不可能也不需要通过电子方式亲笔签名或签字,只需要每一方采用电子密码签名即可,电子签名的方法越来越多地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易受反击。计算机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由于电子数据的传播以程序的分解、转让为基础
14、,因而在传播的路径上易被截取、修改,并重新传播。,(二)电子商务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文本传输和表现方式的不同,电子商务合同分为点击式、数据交换式和电子邮件式三种类型,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即消费者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点击“确认”,或者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确认”,以达成交易协议的一种电子商务合同形式。数据交换式电子商务合同,即特定的交易伙伴之间基于事先签订的协议,在相互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贸易活动的一种合同方式。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要约、承诺并记录、表现合同文本信息的一种合同形式。,(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
15、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再次,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发生合同纠纷后由何地
16、、何级法院管辖及适用法律问题。,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十一条规定,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果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17、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一方的计算机上被确认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8、”,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做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诺,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
19、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20、很困难,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字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为规范电子签名活动,消除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后于2015年修正。电子签名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
21、,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否认收到资料等问题。因此,验证解密得到的结果与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必然不同,从而保证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
22、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电子认证既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与方就需要由不同国家的认证机构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力。,.电子认证,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艺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权利,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网络环境下
23、的知识产权是一种赋予人们对其在网络上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该权利区别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新的特征,如开放性和全球性等。这些特征使得知识产权传统意义上的地域性、时间性和专有性都受到了挑战,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十分广泛,如软件盗版、网络数据库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等。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只有一部分可以借助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解决,大部分都悬而难决,这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创建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思想、设计、概念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的内容。,
24、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随着多媒体与网络通信技术的成熟 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商标、有声商标等。,.商标,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是互联网主机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互联网中的物理地址。域名具有唯一性、易实现性、可增值性、永久性的特点,域名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强,法律已经开始将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域名,版权也称作者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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