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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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教职员工、学生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学院所属的各系、各单位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条学院保卫处是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各系、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的责任。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各系、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确定本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度,组成各系、各部门、各专业、各教研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第五条各
2、系、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在院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一、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三、对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预防和制止,对暂时难以预防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并向保卫处报告。四、建立本单位的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方案。五、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能训练,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知”: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械使用方法。第三章电器防火第六条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都必须由持上岗证的电工施工,否则,发生火灾由安装人员
3、负责。动力用电必须配有闸箱,电闸箱盘面要用耐火材料或铁皮铺设,室外要有防雨设备,配电盘、电闸下不准存放可燃物品。第七条不准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第八条严禁使用金属丝线代替保险丝。第九条电线穿过墙壁、楼板、靠近金属物体或两线交叉时必须装有绝缘套管。第十条电线接头要牢固可靠,有电荷负载的电线不准捆结、扭接和打折扣。第十一条要经常检修使用的空调器,以防电容器耐压值不够、受潮、电压过高被击穿造成空调器起火。使用空调时应做到:一、空调器应有接地线,采用三脚插头的空调器不应用两脚插头。二、空调器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三、定期检查空调器的电器元件,保证安全运行。第十二条焊
4、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十三条使用电焊时,因焊接、切割时的电弧、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有大量的溶渣和火星四处飞溅,必须有专人看护并远离可燃物,严禁在储存易燃物品的地方和各种库房附近进行焊接。第十四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要经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第十五条电器设备结束工作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第十六条电器设备和线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的必须进行修理,不准冒险运行。第十七条除科研、生产必需外,严禁单位和个人使用电炉。第四章实验室防火第十八条各类实验室应按防
5、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第十九条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第二十条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室存放,必须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但存放不得超过每间房5公斤。第二十一条要建立健全蒸锵、回收、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室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计算机房及存有高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人走断电,实验室使用的电冰箱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的,应将药品封严,防止散逸,以防冰箱启动时打火造成事故。冰箱应放在通风处,严禁在冰箱后面堆放杂物。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微机房、库房不能
6、兼作修理间,使用电烙铁时,应配有支架,人走断电。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化学实验室用明火直接加温各种易燃药品。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绳索相对固定,要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第五章图书馆、仓库防火第二十七条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等可燃物资的地方,是防火重地,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严禁在馆(室)内使用明火、吸烟。第二十八条书架、档案架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单面书架可贴墙安放,双面书架可独立安放,书架间距不得小于0.8M,书架通道不得小于1M,贴墙通道为0.5-0.6Mo第二十九条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
7、套管保护,照明灯距书的距离不得小于0.5Mo日光灯整流器必须反吊安装。不准用碘鸨灯照明,不准乱接乱拉电源,严禁超负荷用电。第三十条图书馆每天闭馆前要对书库、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馆内严禁留宿非值班人员。第三十一条图书馆、资料室和书库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并设立安全通道标志。第三十二条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必须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装置,不准使用普通式开关,库内不准吸烟,不能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库内,出库时拉闸断电。第三十三条一般仓库内严禁住人,库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设备,不准带小孩进库。第三十四条仓库必须
8、备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且不得锁在库内,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第三十五条库存材料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不得小于0.8M,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不得超量存放,库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秋季杂草、落叶要及时清除。第六章工厂、后勤防火第三十六条木工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每天必须清除工作间内的刨花、木屑、锯末等可燃物,集中放在安全地点。第三十七条木工车间内的木料、成品、半成品要摆放整齐,保证防火通道畅通。第三十八条食堂是动用明火较多、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厨房内必须设排烟、通风设备,锅灶和炉的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
9、、气源、火源后方机离开。第四十条汽车司机要认真遵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车库内不准存放易燃和可燃性物品和其它东西,汽车进库后车头应朝外,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第四十一条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严禁往汽化器直接供油行驶。第四十二建筑工地、修建工地临时动火,必须经保卫处检查合格后发给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第四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室内装修工程、临时搭建工程及施工占用道路、断开路面,必须经保卫处审核。第六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学院内一切用电部门。第四十五条全院供电系统安全由学院后勤处安排专职电工负责:负责配电房、配电箱、输电电线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校区正常供电;负责各用电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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