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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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和某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示范、引领、带动、激励效应,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是指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中,体现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是工会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市统一、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工会工作品牌,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第三条“工人先锋号”主要分为四个级别:全
2、国“工人先锋号”、山东省“工人先锋号”、某市“工人先锋号”、区市局(产业)集团级“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分两个级别:某市“工人先锋”、区市局(产业)集团级“工人先锋二第四条“工人先锋号”授予的一线基层集体是指企业中的车间、班组、工段、队、站等;事业单位的科(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班组)。第二章评选原则和程序第五条某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每年10月底前由各市直工会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验收。第六条某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原则上在每年“五一”前集中命名一次,每次集中评选命名260名左右,不重复评选。“工人先锋号”颁发牌匾和证
3、书,“工人先锋”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七条各级“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评选坚持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申报省级“工人先锋号”的侯选集体,原则上须在已经获得市级“工人先锋号”的集体中产生;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的侯选集体,须在已经获得省级“工人先锋号”的集体中产生。推荐申报上一级“五一劳动奖状”(班组)的候选集体,须从某市“工人先锋号”中评选产生。第八条对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由区市局(产业)工会申报即时命名。列入市总工会重点考核的重点工程立功竞赛项目,以及经市总工会备案的重点专项工作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根据规模和效果适当增加“工人先锋号”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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