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管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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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监管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制宗地代码:宗地号:H2022-000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2D078222;法定代表人:刘维明;通讯地址:文贞楼1栋2楼;邮政编码:;电话:O受让人:(按份共有,占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双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
2、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本宗地代码为,宗地号为H2022-0003,出让宗地总面积50158平方米:出让宗地的范围详见本合同所附宗地界址图(见附件1)。第五条本宗地的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第六条出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自本合同
3、签订之日起,视为出让人已将本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对本宗地的现状有充分了解,并且不持任何异议。第七条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Q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八条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受让人同意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以第(一)种方式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分一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第九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后,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受让人在
4、本宗地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附件2)要求。其中,本宗地规定建筑面积165521平方米,包括:其中住宅149991m括其中包括安居型商品房105781Itf、安置用房44210而);商业4800肝;物业服务用房340行;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1500肝(其中包括社区服务中心40OnI2、文化活动室IOoon1.2、邮政所100市);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3000Itf(其中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OnI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肝);社区综合环卫场所390Itf(其中包括小型垃圾转运站15OnI晨再生资源回收100Itf、公共
5、厕所120Itf、环卫工人作息房20Itf);公交首末站1500itf;幼儿中心4000Itf(其中包括12班幼儿园和3班托育班,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Itf)。第十一条在本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另有规定外,移交方式及接收部门按以下要求执行:(一)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幼儿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综合环卫场所、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移交区管委会,由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接收;(-)1.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受让人按成本价移交/(S)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四)其他:邮政所由受让人建成后按成本价移交邮政公司。成本价计算标准按照
6、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安置用房,移交方式及接收部门按本合同所附的任务书或协议书(附件3)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移交/;(二)安置用房4421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受让人有偿移交区管委会,由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接收,由区住建水务局负责监管(成本价6830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价格);(S)其他:1.o有偿移交的价格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成本价移交。第十三条本宗地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居型商品房105781平方米、商业48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物业用房340平方米不得转让。第十四条本宗地的国有建设
7、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抵押应遵守以下第(一)种方式执行:(一)全部可抵押。(二)全部可抵押,抵押价值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值之和。(三)部分可抵押:,其余部分不可抵押。(四)全部不可抵押。(五)其他:1.o前款抵押仅适用于产权归受让人专有的部分。第十五条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及抵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本合同和不动产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七条本宗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年月
8、日之前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竣工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长开工、竣工期限。其中,申请延长竣工期限的,应在竣工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受让人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受让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受让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或建设的公共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依法处置或整改。依法处置完毕或整改完成前,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
9、收;依法处置完毕或整改完成后,可由受让人补办手续的,受让人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二十条受让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期内按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宗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及绿地。第二H一条出让人有权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让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二条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应无条件配合因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地下线性工程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地。第二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宗地内进行建设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做好以下工作
10、,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一)做好绿化及水土保护工作;(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三)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受让人在开发利用、转让使用权、申请使用权续期及使用权收回前,应当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做好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消防安全等其他相关工作;(五)办理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的相关手续;(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BIM等相关城市建设要求;(七)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事宜。受让人未履行相关保
11、护和防治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受让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宗地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住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受让人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终止,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2、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由出让人无偿取得。出让人可嘱托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八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除应向出让人支付欠缴的国有建设
13、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外,同时还应支付欠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下:利息计收标准:自欠缴之日起,按欠缴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滞纳金计收标准:自欠缴之日起,每日按欠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受让人未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可进行催交;超过60日仍未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宗地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除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外,还应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已
14、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扣减前述款项后不计利息退还。第三十条受让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除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竣工外,申请竣工延期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每延长3个月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5%计收;不足3个月的,按1.5%计收。受让人缴纳违约金后,竣工期限相应顺延。受让人未申请竣工延期或申请竣工延期未获批准但实际竣工逾期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竣工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约定标准缴纳违约金;竣工逾期2年以上(含2年)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15、附属设施,也可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20%计收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约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按以下约定处理:(一)经原批准土地供应方案的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本合同解除,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后不计利息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合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受让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本宗地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16、其附属设施可保留使用的,由出让人按照建造成本折旧后对受让人进行补偿。(二)申请退还土地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3、附件4所附的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深圳市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或深圳市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和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等任务书或协议书(以下统称“本合同附件任务书或协议书”)签订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任务书或协议书后续内容变更不涉及调整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的,只需签订任务书或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任务书或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照本合同所附任务书
17、或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所附任务书或协议书约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由签订本合同所附任务书或协议书的主管部门报原批准土地供应方案的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转出让人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本合同所附任务书或协议书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等内容的真实有效,受让方的信
18、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出让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一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约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收回或由出让人无偿取得的,受让人应当自行理清经济关系,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本合同所称“之前”“日起”“日止”均含当日。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附件1:H2022
19、-OOo3宗地宗地图;附件2:H2022-0003宗地规划设计要点表;附件3:H2022-0003宗地住房建设和管理协议书;出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曰规划设计要点表(房建类项目)项目名称斯门朝面山居住地块(营定名)项目代码-用地位式深汕特别合作区(如门片区)要点编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号/宗地号/用地批准文号H2022-000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总用地面积:50158M:其中:建设用地面现_1.绿地面积:一Mr道路用地面积:M7云他用血面积:*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满足下列要求规定容积率W3.32、规定建筑面积:1
20、6552闸(Ott149991.77?5中包括安居型商品房105781m安置用盒44210m);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2)商业4800T;(3)物业服务用房340m;(4)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1500r(R中包括社区服务中心400m*、文化活动室1000m*、邮政所100nr);(5)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3000m(其中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m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m*);(6)社区综合环卫场所390m*中包括小型垃圾转运站150nr、再生资源回收IoOnT、公共厕所120m*、环卫工人作息房20rn)1(7)公交苜末站1500m1.;|(8)幼儿中心400Onr(K中包括12班幼
21、儿园和3班托育班,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400Onr)。(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规定容积率厂1、建筑覆盖率:(一/二)40%25%;-总体布局及城雪计要求4H政设版要求2、建筑高度:整体W80米(北侧建筑限高可突破至100米);3、绿化覆盖率H40S;4、建筑间距: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要求;5、建筑退线:各侧建筑一级退线不少于6米,二级退线不少于9米,临河一侧建筑退线还需满足水务部门相关管控要求;6、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需提供不少于251Om公共开放空间;7、其他:总体布局最终以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
22、路公共通道出入口:周边市政路3、机动车泊位数1440辆(幼儿园需提供2个校车停车位)(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核定1、本项目范围内新建建筑的建设、运行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2、本地块标高需与片区相关规划、在建道路标高充分衔接。3、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其他规划指标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它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4、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需达到70%。5、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袋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深汕建水通(2021)153备号)关于奘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注6、停车位充电板配
23、置比例不低于30%,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7、本项目用配置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r的公共充电站(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8、项目内需配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应至少设置1处儿童活动场地、1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综合健身场地、1处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球类场地),9、项目需落实规划建议性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12米,具体线位可结合实际方案优化调整。W.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僖息模型(BIM)技术实施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遵守事项:本规划设计要点不是规划许可文件,隈终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正式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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