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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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榆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一1一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一1一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1.6 事件分级-2-1.6.1 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5-2组织指挥体系-6-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6-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6-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7-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8-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9-1.1.1 3.1现场指挥组-9-1.1.2 宣传报道组-10-1
2、.1.3 医疗抢护组-101.1.4 现场警戒组-111.1.5 机动组-11-1.1.6 善后处理组-12-1.1.7 环境监测组-12-1.1.8 抢险救护组-13-2.4成员单位及职责-13-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8-3. 1监测和风险分析-18-3.2 预警-19-3.2.1 1预警分级-19-3.2.2 预警信息发布-19-3.2.3 预警行动-20-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21-3.3 信息报告与通报-21-3.3.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21-3.3.2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22-4应急响应-23-4. 1先行处置一23-4.2分级响应-23-4.3响应程序-25-4.
3、4响应措施-25-4.4.1现场污染处置-26-4. 4.2转移安置人员-26-5. 4.3医疗救治-27-6. 4.4应急监测-27-7. 4.5市场监管和调控-27-8.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7-9. 4.7维护社会稳定-28-4.5响应终止-28-5后期工作-28-10. 1损害评估-28-10.2 事件调查-29-10.3 善后处置-29-6应急保障-29-11. 1队伍保障-29-11.2 资与资金保障-30-11.3 信、交通与运输保障-30-11.4 术保障-31-7附则-31-12. 1预案管理-31-13. 预案解释-31-14. 实施日期-311总则1.1 编制目的
4、为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相关部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白
5、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通榆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安全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1.4 预案体系通榆县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县
6、政府专项预案,本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对本预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通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与通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补充,并与白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白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关系。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本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7、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W级)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
8、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IOO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高几率死亡,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类放射源丢
9、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n类放射源丢
10、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
11、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放射性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通榆县政府成立通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12、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白城市委、市政府、通榆县政府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
13、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4)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掌握实时情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5)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质的储备保障工作。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相
14、关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2)组织本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协助乡(镇)街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3)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4)贯彻和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本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5)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2.2 现场
15、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特点,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及工作部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环境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置;(2)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研判事态发展;(3)组织编制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4)落实本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和决策;(5)监督事故单位控制切断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处置泄漏危险废物、恢复生态环境。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6、现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现场警戒组、抢险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抢护组、机动组、善后处理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县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2.3.1现场指挥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等组成IO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2)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防止污染物扩散;(3)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防护措施;(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
17、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5)协调消防大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 3.2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组成4O主要职责:(1)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事故处理以及相应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2)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 3.3医疗抢护组医疗抢护组: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队等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运送、诊断、治疗
18、、院内感染控制、应急心理援助;疾控中心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有关人员和环境标本,开展病因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4)禁止生产经营受污染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发生。2. 3.4现场警戒组现场警戒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2)组织做好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3)组织医疗物
19、资合理调配,保证救助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4)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2.3.5机动组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局、卫健局等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2)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2. 3.6善后处理组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2)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
20、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3)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5)事涉外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3.7环境监测组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主要职责:(1)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2)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处置工作;(3)为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负责权威解释工作。2. 3.8抢险救护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
21、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电力公司、县消防队、县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通榆火车站等组成。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及抢救请况,提出相应措施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人员组织分配,协调作战。(2)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部门的建议,选择最佳抢险救援方案,及时调整或做出作战部署。(3)根据紧急需要,向上级报告,并请求调集,水、电、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消防等有关外部门增援。根据需要,决定截断事故现场电力、可燃气体等的输送。2.4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单位的环境应
22、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组织建立管理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展环境污染的现场研判和事态分析,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
23、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县公安局:负责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参与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件现场和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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