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畜牧水产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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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县畜牧水产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水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畜牧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推进畜牧业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水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畜牧水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畜牧水产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答、应诉工作。2负责畜牧水产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实施畜牧水产业发展;指导高效生态畜牧水产业、休闲观光畜牧水产业发展;指导畜牧水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负责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上级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负责畜牧水产业
2、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实施畜牧水产业发展。指导高效生态畜牧水产业、休闲观光畜牧水产业发展。指导畜牧水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负责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指导生猪、肉牛、肉羊、蛋鸡、水产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负责上级财政畜牧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负责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畜牧水产业投负责种畜禽等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生产经营、
3、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入品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承担畜牧水产业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畜牧水产业行政执法责任。4负责对全县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网络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上报;承担县外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动物源性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网络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上报。承担县外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
4、审批工作。负责动物源性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5承担全县范围内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检疫工作及组织检疫技能培训,按相关要求出具检证明;负责对病死动物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承担全县范围内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检疫工作及组织检疫技能培训,按相关要求出具检证明。负责对病死动物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6负责动物检疫票证和相关证章标识的管理和发放,并做好出入库记录;负责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负责动物检疫票证和相关证章标识的管理和发放,并做好出入库记录。负责动物疫
5、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拟定全县畜禽水产年度计划;负责畜禽水产技术指导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责任。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8全生产,承担渔业信息统计调查的责任。拟定全县畜禽水产年度计划。负责畜禽水产技术指导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议。负责全县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责任。负责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全县渔业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负责渔业的调查研究和业务统计,预测并发布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9承担水产种苗的质量监管责任
6、;负责全县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依法承担全县渔政监督工作,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业水域监测生态环境。负责全县水产种苗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10负责指导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负责对全县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乡镇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指导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负责对全县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乡镇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11负责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照上级兽医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
7、等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照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12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培训;负责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人员的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乡镇兽医管理和培训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培训。负责对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的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乡村兽医管理和培训,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13负责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指导乡镇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消毒灭源负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指导乡镇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消毒灭
8、源工作。14指导乡(镇)畜牧水产站的工作指导全县乡(镇)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检疫站)的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业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某生猪养殖场坐落在村庄东边,靠山临水,常年存栏3000头。由于平时疏于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有效运作,病死猪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不到位,造成养殖污水到处漫流,臭气熏天。周边农户和单位打县长公开电话举报。畜牧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实地踏勘,科学评估养殖污染情况并进行案情调查。环保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由环保部
9、门责令当事人承担因养殖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并由畜牧部门指导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如:建设沼气工程和“三沼”综合利用,改变养殖方式,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给予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2推广示畜牧水产局畜禽品改技术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牯术推广范服务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k=iyVxJ1.K-JXz1.Jtc法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为加强畜禽水产品生产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统称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0、促进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提升畜牧水产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二、督检查内容畜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称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二)是否存在伪造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畜牧业投入品的行为;(四)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畜产品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
11、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站对所辖区域内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四次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畜产品例行检测情况,实施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H)例行监测抽样:对养殖户生产、销售的畜产品开展日常监测抽样。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县畜牧水产局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信息通报局相关执法机构;(二)县畜牧水产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
12、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对生产、销售的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畜牧业水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二)调查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三)查阅、复制与畜产品
13、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四)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五)责令当事人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违禁畜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监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畜产品;(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为了规范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畜牧水
14、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二)使用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的单位、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制作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畜牧水产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五)对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
15、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六)对是否依法安全使用畜牧水产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针对畜牧水产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的不同环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每年检查四次;(二)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或者有重大质量隐患的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三)在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高峰时节,组织开展打击“瘦肉精”等系列执法检查;(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县畜牧水产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县畜牧水产局指
16、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管理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对生产、销售、使用的畜牧水产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畜牧水产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7、:(一)对畜牧水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四)依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为假劣兽药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依法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五)责令当事人依法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
18、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有关农业投入品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五)吊销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资格;(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为加强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期限等是否按下达的计划(合同)建设;(二)项目资金到位及
19、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际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三)项目管理及变更情况。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以及投资计划等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三、监督检查方式县畜牧水产局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类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县畜牧水产局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方案;(二)县畜牧水产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项目单位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和财务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
20、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项目实施单位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在邵东县财政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注明情况。五、监督检查措施(-)例行检查。由县畜牧水产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行政指导;(二)效能监察。由县畜牧水产局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事中效能监察;(三)绩效评价。由县畜牧水产局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四)复核验收。由县畜牧水产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初验合格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没有按项目计划文件和项目建设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责令
21、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二)发现项目实施单位自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之日起三年内终止或者擅自改变基地用途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现项目实施单位自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之日起三年内转让、变卖财政支付的设施设备,查实后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四)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因自身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中止任务,三年内不得申请项目。(四)动物疫情事项监管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职责,依法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的单位和个人;
22、(二)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监测;(二)是否依法上报动物疫情;对发现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是否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是否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四)有无违规发布动物疫情信息或者违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五)在封锁期间,是否把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或者把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六)在封锁期间,是否服从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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