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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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实施三年脱贫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五个一批”,深化闽宁扶贫协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督查时间自2018年起至2020年结束。每半年开展1次综合督查巡查,上半年从5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下半年从11月上旬到12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督查对象银川市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2、单位。三、组织实施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从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成立督查巡查组开展工作。督查巡查工作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四、督查内容(一)各县(市)区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专项扶贫、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基础性工作和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1.减贫成效主要查看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出列贫困村巩固提升及贫困村移民收入等情况;对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返贫问题进行督查。2.精准识别(1)贫困人口识别准
3、确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是否达到98%以上。(2)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查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是否存在“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退出准确率是否达到98%以上。3 .专项扶贫“十三五”易地搬迁、“多代多人”住房安置情况、“双到”项目实施、金融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保、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脱贫能力提升(雨露计划和扶贫培训)、产业扶贫效果;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助村委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完善脱贫措施;第一书记、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驻村工作帮扶满意度
4、);社会帮扶情况等。专项扶贫督查内容根据当年确定的重要考核指标相应的增减。4 .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支出进度慢,支付率低,“趴账蹲窝”等问题;扶贫项目是否按当地实际情况选定、申报和公示公告;推动落实是否按期完成;监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增收的带动情况及覆盖率。5 .基础性工作(1)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脱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区和乡(镇)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有工作方案、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纪要);为移民乡(镇)、贫困村或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帮扶成效情况。(2)信息报送。各县(市)
5、区每月上报脱贫攻坚信息和通过媒体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情况。(3)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县、乡、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6 .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脱贫攻坚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交叉考核、自治区及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二)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 .行业扶贫。主要督查对市直39个部门(单位)当年脱贫攻坚任务清单中所列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投入、主要措施及成效等工作的开展情况。2 .定点帮扶。主要督查市直相
6、关部门对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情况,主要体现在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和帮扶满意度上。对各县(市)区和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查内容除上述外,还包括督查组认为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五、督查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移民乡(镇)、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汇报(工作汇报内容必须涵盖不少于2条亮点创新工作,不少于3条存在问题及不少于3条对策建议)。(-)查阅资料。查阅脱贫攻坚档案基础资料(政策落实、脱贫工作部署及安排、会议记录(纪要)、信息动态、工作自查情况、基础工作资料等),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与退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运行及金融扶贫任务完成
7、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核。(三)实地查看。在移民乡(镇)随机抽取2个贫困村进村入户,每个村抽取不少于20户,其中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已脱贫户、5户边缘户和当年返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是2次督查抽取村、户不重叠),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返贫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及群众认可度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了解帮扶部门与帮扶责任人开展工作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手册是否填写规范、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脱贫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个别访谈。对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全面访谈;对县(市)区行业扶贫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
8、,重点是发改委(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林业局、人社局、就业服务局等部门;对移民乡(镇)书记、乡(镇)长、随机抽选的2个贫困村的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进行访谈。六、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提供资料、说明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巡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同时,要集中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和案例,注重督查巡查工作成果运用。督查巡查工作要杜绝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考核评估要敢于较真碰硬,精准提出督查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各督查巡查组要
9、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督查巡查组交通误餐等费用由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督查巡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巡查报告提交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巡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定排序后上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年终绩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脱贫富民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市贫困人口、贫困村按计划全
10、部退出出列,结合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二、考核原则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扶贫措施和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进一步履职尽责,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三、考核方式采取综合督查考核、第三方评估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综合督查考核占总分值的50%,第三方评估占20%,平时工作情况占30%。综合督查考核按照上半年占40%,下半年占60%的比例计算;
11、第三方评估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年各项评估结果进行赋分;平时工作情况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日常工作、动态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赋分。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20分)、精准识别(K)分)、专项扶贫(35分)、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15分)、基础性工作(15分)、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5分)共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减贫成效1 .贫困人口脱贫。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2 .贫困村出列。主要考核贫困村是否有退出方案,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退出。3 .出列贫困村巩固提升。主要考核出列贫困村的脱贫人口返贫情况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4 .贫
12、困村移民收入。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且达到10%。(二)精准识别1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目标值为98%;2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三)专项扶贫主要考核“十三五”易地搬迁、“多代多人”住房安置情况、“双到“项目实施、金融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保、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脱贫能力提升(雨露计划和扶贫培训)、资产收益扶贫和电商扶贫、产业扶贫效果等;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驻村帮扶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助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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