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6〕342号合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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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学院文件院行政(2016)342号合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活动。第二条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修订本规定。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中心)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各系、部(中心)分管教学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实习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
2、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进行。1、教务处承担以下职责:(1)制定全校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3)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4)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2、系、部(中心)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等。(2)负责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监控实习环节教学质量。(3)制定系部有关实习管理的实施办法,如质量监控、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等。(4)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安排落实实习地点
3、。(5)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工作动员。(6)检查各实习团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7)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的报表、教师实习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第三章实习单位第五条各系、部(中心)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实习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生产工艺与设备,能较好地安排进行实习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第六条各系、部(中心)
4、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实习基地建设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实习均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基地的条件如下:(1)双方签有实习协议;(2)可连续三年及以上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第四章实习准备第七条实习前各系、部(中心)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系分管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
5、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日期、接受实习单位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年提出,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有关部门审批,随后编制实习实施计划,并在实习动员前发给实习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中的实习起始时间必须与教学进程表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第九条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各系、部(中心)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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