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风险分析与防控应对含劳动关系风险控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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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风险分析与防控应对含劳动关系风险控制表一、什么是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是指签订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等传统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其中最基本的环节就是信息的传递和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经营。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是指企业所有者、工会组织、管理者、普通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劳动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的关系;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工人组织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管理的作用:1 .兼顾各方利益;2 .以法律为准绳,协商解决纠纷;3 .防止劳
2、动争议。改善劳动关系的方法:1.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所有员工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2 .培训管理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掌握相关原则和技能;3 .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设计他们的职业生涯,使他们的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相一致。4 .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考虑员工的利益。二、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风险及及其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管理中常见的风险点1.制度执行有偏差(1)企业针对劳动关系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在
3、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出现各层级执行不一的情况。如员工日常的请休假,会出现流程不规范,公示环节缺失,工作传达、宣贯不到位,导致员工解读偏差/不知晓等问题。(2)国有企业一般会在年末开展民主测评工作,通过员工之间互相评分,管理人员评价确定民主测评成绩,但对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等次的影响在日常理中未能有效应用,如年度考评不合格是否可作为岗位不胜任的评价依据,是否可做调岗或再培训等,都是企业可以考虑的方向。5 .考勤和休假管理不规范(1)考勤管理执行不严。在企业层级较多的情况下,会出现各层级的人事专员对企业内部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理解与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在日常请销假中卡控不严格,如不能严格审
4、核休假应休天数及实休天数出现超休、病、事假超期未返岗,超出可休天数仍批准休假等,都是考勤管理中企业需规范的地方。(2)医疗期管理不严格。对于将要超出医疗期的员工,企业各劳动关系归口管理机构在提前预警、复诊核实等方面警惕性还不高,不能与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先沟通,确定复岗后岗位胜任、工作安排、合同签订等事宜,容易导致各级部门在员工问题处理上反应滞后、口径不一、陷入被动。6 .存在潜在劳动争议的员工员工可能与部门或企业发生了一些冲突。对于这样的员工,我们应该尽快筛选他现阶段的工作,发现问题,比如带着情绪上班,冲突后的表现已经低于冲突前,甚至他在员工中传播一些负面信息等.我们需要及时处理这些事情,积极与
5、员工沟通,避免问题扩大。7 .存在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等的员工在一些存在隐患的岗位上,HR要多和这些员工沟通,帮助他们缓解压力,解决问题,避免压力扩大为冲突。8 .企业内部管理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不科学的现象在企业的管理中,可能会因为制度或管理者的问题,甚至因为管理者主观意识的偏差,在管理中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但是,有些员工往往积存在心里,或者在小范围内抱怨,传播一些负面情绪。这些现象要及时掌握和处理,避免问题扩大。三、劳动关系管理关键点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有一套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并且要有考核的结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
6、达到录用标准的,应将原因告知劳动者。招聘中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岗位职责描述”或“工作及考核要求”具体化、书面化,录用条件”、“岗位职责描述”、“工作及考核要求”要事先公示。2、违纪员工的处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的界定,做好日常管理、取证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制度(如:旷工、长事假、医疗期超期、违反纪律),应当惩处或将要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员工,企业要有预警意识,对问题员工重点关注,才能在及时反应采取措施。还要把握必要的程序:(1)处理的合理期限一般把握在30-60天内(符合解除的情形处理要快,时间越长风险越大);(2)法律依据及制度依据;(3)动态行为的事实证据
7、;(4)解除流程审批环节中的工会意见;(5)解除通知书的表达(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或制度依据、生效时间);(6)解除通知书的送达(不送达不生效)。3、旷工认定对于非正常出勤状况(如请休假、出差等),员工必须事先办妥书面的报批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对于该上班而没有上班的,先催促返岗,保留通知证据,不返岗的再根据制度解除,并履行送达程序(可信息、拍照同步)4、创制与保留证据(1)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部门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人资部或合约法务部门,共同研究对策。(3)第一时间与当事人面谈沟通(专门会议工会参与),做会议纪要/面谈记录
8、,签名确认(必要时录音录像);引导当事人书写事情经过或提交检讨书;收集与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物品资料、证人证言。(4)调查过程中,不要对事件进行惩处方面的定性。(5)及时建立内部沟通渠道,建立特殊事件及关键人员档案,形成事件分类、应对流程、处理、跟踪、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6)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知有关政府机关。四、风险防范的基础工作1、建立劳动关系管理风险管控机制依照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发展与用工特点,完善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制度设计合法化、合规化、合理化,流程执行具有连续性、程序性、依据性,通过有效的用工风险预防与控制覆盖劳动关系全流程的管理机制,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管理目标。2、强化预案
9、管理意识和风险管控观念把握日常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共性与个性问题,定期梳理管理潜在风险点,按照“总体防范、个案控制”的原则,对实际问题进行分层、分类、分级处理,基于不同群体与个体,采取对特殊型员工进行专门化特别管理,做到管理前瞻性与可控性,达成用工管理和风险管控的良好平衡。3、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适配运营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方法,辅以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支持,强化用工管理者与业务操作者专业素质,提升员工关系管理的合规性与灵活性,进一步激发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潜力和资源,以风险管控推进成本管控优化,实现具有有效性、实效性、高效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五、劳动关系风险控制存在风险相关法规
10、防范措施一、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1、劳动合同无效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入职之前,公司都应该首先核实其身份信息,并保留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约定预留下固定的通讯地址(在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亦应注意与员工约定好相关固定通讯地址的确定),防止出现纠纷时员工拒签收入些法律文件。2、用工时存在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11、、普通员工入职要求提供离职证明;2、可要高管职位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内包涵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的条款式,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二、签约控制中的法律风险:1、不定立用工合同产生的赔偿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清理员工合同,表册清晰签订年限及次数2、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
12、月内订立合同;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维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4、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5、续签工作必须在原合同到期前以下时间完成:高层:3个月;中层,财务:2个月;一般员工:1个月2、解聘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13、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解聘过程会出现的纠纷风险,尽量在在规章制度中辐射全面2、公司将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阐明,并作出书面记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3、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3、商业秘密失窃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会有要求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同业竞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但是如果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保密费用
14、,实际上也没有支付保密费用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使该约定归于无效,而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同样,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也同样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1、重要岗位用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2、财务岗位用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担保协议3、建议高管岗位用工合同签订的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4、但协议如无对等补偿条款,如果将来发生纠纷,也属于无效协议。可考虑在工资结构中拆分出保密工资项。如无补偿条款,此协议仅可起到止协议是无效的。威慑作用。5、关于兼职规定,修订员工手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之业务,乙方及其家属也不得显名或匿名投资于乙方之竞
15、争对手,供应商。乙方不得在甲方之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职。4、工作时间标准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是一切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经过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1、劳动合同中统一约定40小时标准工时制2、培训部上班考勤制度需要规范3、关于加班,修订员工手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轮班工作,乙方需服从安排。三、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1、社保合法为员工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亦系公司之法定义务,实践中有单位与员工口头约定以每月多发一定数额款项的方式来替代社保费用的缴纳,然一旦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16、以公司未缴纳社保费用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予以补缴的,公司将处于极为被动之境地。1、入职即购买社保2、不批准个人提出不买的申请2、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17、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木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在原合同到期前提前3个月完成签定。2、增强证据意识,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3、对岗位进行评估分析,哪些岗位可接受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3、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18、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建议公司考虑签订三年期用工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四、处罚、解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1.公司应注意解除合同的程序要件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窕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往往会被要求重新按程序操作,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往往会被视为延续,公司可能须为此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
19、资待遇。1、成立工会2、完善制度订定及公布的民主流程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两种解除方法分析1、两种解除劳动方式经济成本相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劳动
20、合同三十日届满后解除,这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成本一样:2、二者风险不同:第一种方式下,三十日可发生很多事情,劳动者在这三十日内仍存在工伤、患病、怀孕、意外伤害的风险,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方式下,用人单位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不会再产生用工风险。3、实践中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1、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2、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
21、小得多。接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六、劳动风险防范措施(参考)第一章人事岗位应对劳动风险的防范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实施后,企业的用工风险越来越大,人事岗位作为企业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第一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人事岗位用工风险防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第一条招聘广告企业发布招聘广告一定要合法,否则,轻则影响企业形象,重则引发官司,导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风险防范方法:1 .避免歧视性条款公司发布招聘广告、招聘职位时,不应包含性别、民族、信仰、地域等歧视性条款,否则,即有损企业形象,对劳动者也没有法律
22、约束力。2 .广告原件存档备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有时会需要招聘广告、发布的职位内容作为证据使用,故招聘人员注意将暂停的岗位存档备查,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第二条明确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对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员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它没有设定或设定不规范,会导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解约条款难以适用,加大试用期解约难度。风险防范方法:1. “录用条件”要规范“录用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含糊其辞,将导致该条款丧失适用的余地,实践中”录用条件”通常在招聘广告中加以体现,或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中加以设定。2.“录用条件”具体、量化“录用条件”应当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设定,具体化、明确化,具备
23、可操作性,明确考核标准,不要使用空泛、抽象的套话,切忌所有岗位一刀切,否则,“录用条件”形同虚设。3.“录用条件”员工确认无论何种方式设定录用条件,都必须让员工知晓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第三条入职材料审查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公司未充分行使该权利,不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盲目用工,有可能增加劳动纠纷;除此之外,如果员工提供不真实的个人资料,若未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为避免在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面临举证困难的尴尬,需建立员工入职登记表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要求员工提供重要证件(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入职材料审查重点:1 .身份、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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