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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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要点,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要点,增值税税率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即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二是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
2、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关于增值税税率的适用时间问题: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9年4月1日前的,按照16%、10%、6%税率开票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按照13%、9%、6%税率开票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3、项凭据的当天。,增值税税率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例】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19年3月20日发货,2019年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2019年3月20日发货后,2019年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2019年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2019年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再以此例延伸,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2019年3月20日发货,2019年4月5日收到货款。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
4、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规定,该纳税人2019年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税率。,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农产品进项税10%扣除率适用范围,调整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按照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税额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对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TIPS:生活服务
5、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类型(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从按照3%
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TIPS: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进 项税额抵扣 凭证类型,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4、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环节(1)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抵扣(含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若购入农产品时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等按9%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再按1%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比如,2019年5月份购进一批农
7、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2019年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农产品进项 税额加计 抵扣环节,(1)基本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两个注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2)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
8、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从自身税款缴纳、资金占用角度考虑,在2019年4月所属期就应将待抵扣部分转入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发生个别纳税人2019年4月以后要求转入的,也是允许的。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解析,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
9、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其他扣税凭证,扣税凭证种类,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0、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2)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3)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4)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
11、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5)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2、注意 事项,03,02,04,05,01,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
12、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退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留抵退税申请。,申请退税时间:,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进项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要相应调减留抵税额;纳税人再次申请退税,需重新满足退税条件(限制退税频次)。,退税后续操作:,01,02,03,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退税程序,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案例分析,案例,某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
13、用发票抵扣进项。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适用主体,(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
14、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注意问题: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A、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B、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15、,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适用主体,注: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参与计算。举例: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
16、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3)允许纳税人补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注: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适用主体,(4)加计抵减优惠享受 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2、加计抵减政策的计算,(1)加计抵减额计提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
17、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A、加计抵减不同与进项税额。B、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调减加计抵减额。C、加计抵减不适用于出口业务。D、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2)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第一步: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按照一般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第二步:分情形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两步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0: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
18、后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后的应纳税额=0 加计抵减额余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例】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解析】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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