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3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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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3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30日8时左右,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威海路348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使一名从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副区长孙萍和副区长周海鹰对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安监、建设等部门(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并对后续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公安静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交委、市总工会等
2、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区安监局局长陈凌任组长。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概况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上海市静安区40号、46号地块(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钢结构工程。建设单位为盈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冠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沛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冠沛上海房产”),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3、简称“上海机施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东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惠劳务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现代监理钢结构工程于20XX年4月25日开工。工程地点:静安区40号、46号地块(威海路348号),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叁拾肆万元整。(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总包:上海建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2日。项目经理曹琛、项目副经理童欣瑜、项目安全主管俞长冰、安全员彭世雍,以上4人均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4、)。2、专业分包:上海机施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615号。法定代表人:卢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12月17日。专业分包项目常务副经理臧伟林、安全员袁方明、施工员李福根,以上3人均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内)。3、劳务分包:上海东惠劳务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9M室。法定代表人:鲁建伟。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3日。劳务项目负责人沈良勇、总协调沈祖利、安全员汪礼、施工队长刘超彬。沈良勇、沈祖利、汪礼等3人均
5、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刘超彬取得建筑焊割(操作)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4、监理单位:上海现代监理,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南楼第6-9层。法定代表人:夏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郑国平,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监理王秀寿、陈龙根、许刚等3人均取得监理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内)。5、各单位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1)盈冠沛上海房产与上海建工于2012年12月6日签订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2)上海建工与上海机施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上海市静安区40号、46号地块(大中里)综合
6、发展项目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并同时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3)上海机施公司与上海东惠劳务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同时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4)盈冠沛上海房产与上海现代监理于2011年9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上海现代监理于2014年7月1日审核同意静安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Tl塔楼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郑国平。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5年3月30日6时30分左右,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建设工地Tl塔楼开始进行钢结构吊装和压型板铺设作业。上海东惠劳务公司朱卫东等4名工人在四层钢结构平
7、台进行压型板铺设作业,分为2个作业面,朱卫东和其中1名工人在平台西侧作业。8时左右,朱卫东前往钢结构平台西北角,从预留洞口坠落至一楼地面。(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展开救援。在一楼进行吊装作业的吴润涛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在场人员赶来救援。随后,由沈祖利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3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朱卫东送至长征医院抢救,9时12分宣告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伤亡情况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朱卫东,男,安徽省霍山县人,身份证号:34242719XXXXXX3719,2015年3月6日与上海东惠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三级安全教育记
8、录卡。(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整。四、现场勘查及鉴定情况(-)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大中里综合发展项目建设工地(威海路348号)Tl塔楼。死者坠落点位于Tl塔楼核心筒西侧,地面有一处直径为50厘米的圆形血迹。血迹距核心筒4.8米,距西侧劲性柱4.5米,血迹上方有一根呈西北向东南走向的混凝土泵管,泵管架于两个边长为87厘米水泥墩上方,血迹位于两个水泥墩之间。血迹内有一条安全帽带,北侧40厘米处有一只手套,劲性柱底部东侧有一只橙色安全帽。事发作业面位于Tl塔楼四层钢结构平台西侧(距地面约16米)。平台北侧靠近核心筒处有一预留洞口(2.1米X2.2米),洞口上方有一根东
9、北走向的红色空压管线,并悬空挂放一根东南走向的黑色电缆,预留洞口西北角竖立一根黄色钢管,预留洞口敞开,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平台南侧设置一根钢丝生命线,呈东西走向,两端分别固定在核心筒外墙和操作平台栏杆上,西北侧临边设置一条下垂的钢丝生命线。钢结构平台西侧堆有若干尚未铺设的压型板材。(二)鉴定情况2015年3月30日,根据事故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朱卫东尸体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和死因分析。该鉴定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法医学尸表检验标准GA/T149-1996,于2015年4月15日出具了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5)病鉴字第110号)。尸体检验发现: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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