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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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平安四川、健康四川建设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以人为本、全程服务、分类分层、由心而治”为主线,强化资源融合,统筹协调,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二、基本原则党政领导、多元共治。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家庭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以人为本、
2、协调发展。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突出社会性、体系性,服务全体社会公众,重点关注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而导致的心理问题高发的重点(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循序渐进、分类指导。从我省基本省情和各地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从试点探索向全域推进。坚持局部与全局、个体与群体等分层分类指导,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党政领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心
3、态基本形成。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到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建成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健全。四、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筛查报告、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转介等系列长效工作机制。(省级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二)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1或党群服务中心、
4、矛盾化解调处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或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指定科室负责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建好建优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依托县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关系调适等专业社工服务,助推社会心理服务水平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牵头,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在川高等院校应设置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
5、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应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灵驿站),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应具备定期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设。(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职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与党建、人力资源、工青妇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创建职
6、工心灵驿站(或心理咨询室、职工之家等)及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社会心理服务。(省总工会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服务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并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社会防治服务网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鼓励通过医联体、医共体、购买服务或“互联网+医疗”等多种形式提供精神卫生诊疗与心理健康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以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统筹规
7、划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网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公安厅、省医保局、省残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社会心理合作服务链。支持、引导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个人等市场主体依法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并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社工站等构建合作服务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校有关心理专业院系等设立技术指导机构,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县级以上人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服务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
8、府应当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设置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平台,加强规范化建设和提升使用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应急管理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培育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社工组织、社工师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教育机构、专业学会(协会),开展各类心理咨询人员本土化培训,扩充心理咨询人员队伍,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9、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等招募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鼓励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大学生、社会群众、心理康复患者及家属加入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相关培训I,健全激励政策,支持其为公众开展社会心理志愿服务。(省文明办牵头,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资质,建立班主任、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德育教师、艺体教师等)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大力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
10、务能力。(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精神卫生医疗专业队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持续加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能力培训,鼓励引进心理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处置能力和精神障碍类疾病识别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强化心理健康宣教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心理健康宣教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
11、经常性刊登、播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信息、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应当配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知识读物并开展相关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心理健康科普教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级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村(社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问题排查和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心态预警预测、服务转介、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社会心理服务
12、,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群心理服务。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督导、检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服务。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口常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与德育工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教育厅牵头,省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心理服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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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社会心理 服务 工作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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