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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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我院“阶梯式”实践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制(修)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特制定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稿)(以下简称“细则”)O第二条“第二课堂”实践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题教学环节之一,共2个学分,对应120个实
2、践学时。“第二课堂”实践课程包括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技能特长六个类别,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组织实施。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认定程序第三条成立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以及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开展、审核和相关运营维护工作具体由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第四条认定工作:活动培训类实践项目由通过PU系统认定,参加完相关活动或培训即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任职及荣誉表彰类实践项目通过PU系统提交申
3、报材料,经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复审、相关部门终审后认定,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和团支委成员代表(2-4人)组成的班级“第二课堂”课程工作组,由课程工作组负责本班的“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过程管理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获得情况并在第四学年做好“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第五条成绩评定:“第二课堂”课程成绩在第四学年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具体成绩设定: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200(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优秀”;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150(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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