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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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23.05.04生效日期:2023.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鲁人社字20233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3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现将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5月4日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运行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
2、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基地)等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博士后平台)。第三条评估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坚持常态化和阶段性相结合,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平台整体发展质量,
3、推动全省博士后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平台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评估等级确认、公示和结果使用等;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基地)的评估工作,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评估工作,相应承担评估材料汇总和核查、实地检查、提出评定等级建议,以及评估结果反馈和督导整改落实等职责;各博士后平台负责根据评估工作部署及评估内容梳理总结本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评估后的整改工作。第二章评估内容第五条评估工作分为建站评估和常规评估两类。建站评估主
4、要针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开展,于博士后平台设立的第二年组织实施;常规评估主要针对完成建站评估并取得合格等级的博士后平台开展,每两年组织一次。第六条建站评估侧重考察博士后平台的基础建设情况,以及博士后招收培养和服务保障情况,主要包括:1 .基础建设情况。重点是博士后管理机构设置,博士后工作规划和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人员配备,以及博士后招引联动合作关系建立等情况。2 .招收培养情况。重点是博士后招收计划制定、博士后招收人数、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备,以及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情况。3 .服务保障情况。重点是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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