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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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5.04生效日期:2023.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晋药监办202326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的通知晋药监办202326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省药监局对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晋药监办(2021)5号)进行了修订,已经省药监局2023年4月28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西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5月4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有效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第二条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以下简称风险研判会商)是指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评估,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和预防控制措施,最终防范和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过程。第三条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主要来
3、源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媒体舆情等途径获取的,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下统称药品相关单位)提供的具有共性特征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包括:1 .监督检查发现涉及多家企业的共性缺陷或执法办案中的典型案例;2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或药品检验机构探索性研究提示的药品安全风险;3 .涉及相同品种或多家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和聚集性信号;4,各类媒体、社会舆情反映的药品安全风险信息;5 .涉及药品生产、经营品种价格波动和供应异常信息;6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风险研判报告信息;7 .药品相关单位
4、主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在药品的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等过程中难以有效控制的质量安全风险;8 .其他对药品安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第四条风险研判会商一般以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会议(以下简称风险研判会)的形式组织开展,必要时可采用现场研判等其他形式。第五条风险研判会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研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收集全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指导地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研判会商。(二)各市、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局)负责收集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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