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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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
2、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适用本细则。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等情况应当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第
3、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六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一)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依照职责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自行开展研究论证。(S)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决策建议事项,纳入决策目录管理,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后正式启动决策程序。决策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计划等内容。决策事项
4、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第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结合实际拟订决策草案,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第九条决策事项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征求意见并就不同意见与其充分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第十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第十一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
5、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十二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第十四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
6、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出具由其署名或者盖章的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包括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第十六条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中邀请,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第十七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7、。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第十八条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第十九条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二)风险源、风险点排查情况;(三)可能引发的风险等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第二十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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