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湖南桑植民歌著作权保护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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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的质文化遗产的知识Jcc权保护一以湖南桑植询箸作权保护为例一、桑植民歌简介桑植县地处武陵山脉北麓,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境内居住着土家、白、苗、汉等多个民族,是巴蜀文化和荆楚文化的汇集地,享有.中国民歌之乡”的美誉.桑植民敬是指在桑植境内民歌种类的总称,起源干原始农耕时期先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歌谣,是奏植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生活实践中,创作、流传下来的音乐艺术,距今巳有2000多年的历史。桑植民歌经国务院批准,于2006年5月20日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桑植民歌具有丰富的社会文化价值。首先,桑植县多元文化的滋养和当地民众的生存状态,使得其孕育的桑植民敬保存着大量原始宗教元素;其次,
2、传承至今的桑植民歌中有大量独有的三句体歌词结构,为中国民歌的多样性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和范例。桑植民歌还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它涵盖了传统民歌的所有体裁,且具有独特的润腔方法:在历代不断地创新下,完美地将桑植民歌融入了当地的宗教习俗、民间传统活动和民间舞蹈中,衍生出极具当地特色的剧种.是中华民族音乐的瑰宝。二、桑植民歌的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保护现状。具体如下:1 .成立机构、制定制度。当地政府在国务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且与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情相结合,推进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措施。2006年,桑植县成立“非物质文化遗
3、产保护工作办公室;2007年成立“民族艺术团”;2011年成立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2年,将原有的“民族艺术团”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从规划和制度层面制订了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方案,设置普查和抢救阶段、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以及补充完等和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要立保护长远规划;2012年制定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和蔡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灵植民歌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保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2 .组织普查、举办活动。从2009年起,地方政府阶段性组织文化工作者,成立专业队伍,对非遗项目深入普查。通过走访数百位民间艺人,
4、收集录音、音像和资料,确定作品名称等,建立桑植民歌艺术档案,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随意歪曲和篡改。同时,把桑植民歌和当地旅游事业相结合,举办各种大型展演、会演等,邃请各大媒体和网络对活动及非遗项目进行宣传,如每年“七一”期间组织的“颂歌献给共产党”为主题的民歌大赛,每年一度的桑植民歌“赛歌会”和“中国桑植民歌节二组织桑植民歌传承人参加全国、省各级歌舞盛典和大型歌会,选派民歌传承人前往国内外各地叁与文化交流等,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桑植民歌。(-)存在的问题。具体有如下方面:1 .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传承人的代际相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传承和发展的关键推动力之一。就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
5、而言,一方面,很多非遗项目学习过程辛苦,学习收益偏低,单纯的非遗传承技艺并不足以支撑从业者的经济生活,导致大量的年轻人不选择从事这1.行业,非遗传承动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对非遗传承人的教育体系不够完善,且传承手段较为单一,技术相对落后。桑植民歌是通过子孙世代口头传承而延续下来的表演艺术,但是现在桑植民歌的传承人大多是50多岁以上的老人,年轻人大多选择了走出大山进入城市,选择其他行业,传承人严重缺失。此前的民歌传承人的人生经历和生活经历,在歌曲的创作中饱含着深切的感悟和人生哲理,但是受限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音乐教育和文化教育,尤其在桑植民歌被逐渐搬上正式的舞台,民歌价值被发掘和肯定,对传承人文化
6、和专业的素养要求必然大大提升,传承人后备力量不足导致桑植民歌的发展缺乏旺盛的生命力。2 .传承保守”和“创新传承”相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不是龄态的保护,而是既要保持本真,又要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创新。张家界地处广阔的民族地区,依托自然资源,旅游立市、旅游兴市,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把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高度融合。2001年,张家界以构建“中国演艺之都”为目标,逐步打造了以民间故事、传统音乐和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素材,在此基础上形成将现代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相融合的大型歌舞剧,逐渐成为张家界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大星歌舞剧,对以桑植民歌为蓝本的张家界民族文化和非物
7、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挖掘、整理和再创作。但是在开发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守性和原真性,在表演中对非遗过度开发和机械复制,过度商业化,导致桑植民歌最为本真的内涵和深远的精神意义有所缺失。3 .保护主体不统一、权利义务不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均有明确的类别,如“传统手工技艺Z传统戏剧”等;类别项下有具体项目名称,如“桑植花灯戏”土家哭嫁舞筝。桑植民歌即属于“传统音乐”下的“桑植民歌”项目。但是具体项目的“保护单位”却性质不一。桑植民歌的保护单位,既有政府的内设机构或授权部门,如“非遗保护办公室文化局”,也有事业单位,还有行业协会等;甚至有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如由传统剧团转体
8、的“演艺公司”等等。多且杂的保护单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受到侵害时,其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不明。4 .民歌作品传播中的侵权问题。我国首例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乌苏里船歌案,让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走进更多人的视野。桑植民歌承载当地的特定文化,其传播历经数代,既有在流传过程中几经改编的最初代的作品,也有根据不同时期新创作的作品。土家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无法对文学作品进行记栽,口口相传的传播形式和记录形式,对于多数桑植民歌作品的创作者和创作时间难以精确界定;且民间音乐公共认知度有限,民间音乐如果被当代创作者加以改编或篇唱,很难在第一时间知晓并获得保护。三、桑植民歌的著作权保护尽管有不少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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