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和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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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和建设实施细则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X府(2012)10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XX县教师队伍管理规定(X府202244号)和XX县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库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校长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二章职责第二条贯彻教育方针,把握办学方向。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学校工作,改善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坚持科学发展,落实办学规划。按照学校章程要求和具体实际,设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第四条实施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行为。制订和完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五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育研究和教改实验,深入教学一线,带头参与教育教学工作,主动上课、听课、评课,切
3、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第六条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发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贯彻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大力开展校本研修,重视师德、行风建设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第七条推行民主管理,维护师生权益。推行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关心师生生活,拓宽师生诉求渠道,维护师生权益;完善教代会制度,大力推进学校民主化管理。第八条抓好特色创建,培育校园文化。综合治理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教风和学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学校文化氛围,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创建办学特色。第九条关爱学生健康,建设平安校园
4、。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关注学生生命健康,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重视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校园伤害行为的发生。第三章义务第十条遵章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第十一条科学管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打造学校办学特色。第十二条建设队伍。充分尊重教职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第十三条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第十四条学习调研。努
5、力学习,深入调研,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做构建学习型教师队伍的表率。第十五条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尊重和维护师生的民主权利,主动支持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好学校。第十六条服务社会。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主动联系家长,服务社会,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第十七条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四章权利第十八条履职保障权。享有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非因规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第十九条干部任免
6、权。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批。第二十条管理决策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统一决策和指挥,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第二十一条行政指挥权。按学校管理层次和分工要求下达工作任务,并按管理层次授权、授责,审批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成效,纠正工作偏差。第二十二条财经支配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第二十三条人事管理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
7、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岗聘任教职工,并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第二十四条学习进修权。参加学历进修,按规定参加各种形式的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第二十五条参谋建议权。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章职数的配备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六条甲类完全中学(3000人以上)设校长1名,副校长3至4名。第二十七条乙类完全中学(3000人以下,1500人以上)、丙类完全中学(1500人以下)设校长1名,副校长2至3名。第二十八条甲类初级中学(1500人以上)、乙类初级中学(1500人以下,600人以上)设校长1名,副校长2至3名。第二十九条丙类初级中学(600人以下)设校长1名,副
8、校长1至2名。第三十条县直小学设校长1名,副校长2至3名。第三十一条镇中心小学设校长1名,副校长2至3名。第三十二条面上小学规范化学校设校长1名。第三十三条面上小学非规范化学校(教学点)设负责人1名。第六章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第三十四条政治思想素质好。人品好,素质高;具有敬业、奉献、务实、开拓精神,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宽阔的胸怀,善于团结;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为人正派,顾全大局。第三十五条业务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管理经验或潜在的综合素质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担任学科教学工作无间断,学科教学业绩优秀。第三十六条群众基础好。口碑好,威信高,群众拥护,社会
9、反响好。第三十七条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学校正职的须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三十八条任学校正职的需任副校级职务2年以上,并具有突出的学校管理工作业绩。第三十九条任学校副职的需任中层正职2年以上,并具有突出的学校管理工作业绩。第四十条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第四十一条初任副校长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中层正职和妇女干部可放宽至50周岁;初任正校长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第四十二条上进心强,身体健康。第四十三条校长后备人才库人员原则上优先提拔使用。第七章校长职务的任命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缺员,原则上由校长后备人才库人员优先提拔使用并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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