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滨江街道杨府山片区罗湾锦苑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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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滨江街道杨府山片区(罗湾锦苑)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鹿城区滨江街道杨府山片区(罗湾锦苑)保障性安居工程。现为充分保障该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3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9年8月1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第一
2、部分概况一、征收范围江滨东路罗湾锦苑1幢101室、102室、103T室、103-2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T室、108-2室、109室、110室、In室、112室、113室、114T室、114-2室、114-3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207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307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507室、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607室;江滨东路罗
3、湾锦苑2幢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1室、106-2室、107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3幢301室、302室、303室、304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601室、602室、603室、604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4幢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
4、02室、601室、602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5幢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207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307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507室、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607室、701室、702室、703室、704室、705室、706室、707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6幢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109室、110室、I1.1.室
5、、112室、113室、114室、115室、116室、117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7幢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109室、110室、I1.1.室、112室、113室、114室、115室、116室、117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
6、5室、306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8幢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109室、110室、H1.室、112室、113室、114室、115室、116、117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205室、206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9幢101、102室
7、、103室、104室、105室、106室、107室、108室、109室、110室、I1.1.室、112室、201室、202室、203室、204室、301室、302室、303室、304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601室、602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10幢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601室、602室、701室、702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H幢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601室、602室、701室、702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12幢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
8、502室、601室、602室、701室、702室;江滨东路罗湾锦苑10-12幢201-1室、202室。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本项目分期实施征收,本次征收仅限于住宅用房。具体范围以鹿城区滨江街道杨府山片区(罗湾锦苑)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三、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期限(一)签约期限:2020年6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下午5时。(二)腾空期限:2020年6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下午5时。第二部分
9、原则和规定一、房屋补偿主要原则(一)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的,根据房屋登记所依据的用地、建房审批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房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房屋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权属和用途按土地权证记载的内容确定。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二)被征收房屋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未经登记房屋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与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过渡期间
10、周转用房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实施单位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四)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户口登记人数等因素。(五)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六)涉及多人共有的住宅中堂、厅堂等用房,各共有人在征收范围内均另有房屋的,该共有房屋应按份额计入共有人各自房屋一并补偿安置。(七)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腾空的,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任何补助与奖励。(A)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单位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租赁等涉及征收补偿相关情况的调查,向实施单位提供房地产登记
11、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拒不配合实施单位入户调查或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二、评估有关规定(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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