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国道淮安区段工程环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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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343国道淮安区段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内容10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七、结论75噪声专项影响评价附图:附图1项目与江苏省道公路网规划图的位置关系附图2项目与所在地生态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3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4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及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5道路两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附图6服务区及养护工区50Om范围内现状图附图7临时用地200m范围
2、内现状图附件:附件1、项目登记信息单附件2、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附件3、项目工可审查会议纪要附件4、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项目委托书附件6、信用承诺表附件7、确认声明附件8、工程师现场踏勘材料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343国道淮安区段工程项目代码2110-320000-04-01-898887建设单位联系人徐波涛联系方式13511507908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涉及区开发区、山阳街道、顺河镇、苏嘴镇、复兴镇地理坐标起点119o27,54.326,33o35,56.118H;终点119。1322.249,33o34,51.45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
3、业、管道运输业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用地(用海)面积(H?)/长度(km)路线总长约26.517km,新建里程约21.072km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连发改行服发20227号总投资(万元)164222.467万元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比(%)0.36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噪声专项规划情况国
4、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规规境评合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相符性分析2013年6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343国道是联系东部沿海和内陆地区的一条横向干线公路,是联系沿线省份经济析互联互通,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连接线。路线起自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止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约1006公里;其中江苏境内途经盐城、建湖、淮安、泗阳、泗洪,止于苏皖交界处。本项目为是343国道淮安东段。目前,江苏境内的343国道除了泗洪县城至苏皖交界
5、段和本次研究的淮安东段外,其他路段均已经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对于343国道江苏段的全线贯通至关重要。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根据苏政办发2012188号文件,制定了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本次规划后,江苏省国、省道共计245条,总里程为21000km,其中国道24条,总里程4902km;省道22Ikm,总里程16098km。高速、省道情况(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50条,总里程5474km,其中:国家高速公路14条,共计2860km;高速公路省道36条,共计2614km。普通国、省道情况(普通公路):普通国省道195条,总
6、里程15526km,其中:普通国道10条,共计2042km;普通省道185条,共计13484km。通过本次规划,我省将形成“5纵9横5联”的高速公路骨架干线网和“4射52纵48横5环86联”的普通国省干线网。国道343属于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联系东部沿海和内陆地区的一条横向干线公路,本项目的淮安区段是连接盐城及淮安段的一段一级公路,是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中普通省道布局方案中的第三类东西向线路。本项目是区域路网中一条重要的横向干线公路,是我省中北地区重要的横向干线公路,连接了淮安与盐城、沿线乡镇及各个工业园区等经济节点,它的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结构的调整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起着至关重
7、要的作用。它的建设将对完善区域干线路网,加强淮安市与盐城市的交通联系,策应沿海开发战略,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与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1。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其他符合性分析Ll“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利用段(与S264共线段)穿越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表1-1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
8、间管控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位于淮安区中部,西起运东闸,东止复兴镇的南季村。范围为:除京沪高速东侧1290米至1635米范围内至堤脚不外延,仇桥南徐五组至下游2000米处共2000米范围、复兴南季东西各1000米范围、复兴渔滨东西各I(X)O米范围、朱桥盐矿上下游各500米等区域以外,复兴镇复兴居委会至墩郎段3000米以内为总渠及南岸外侧50米范围内,其余区域为总渠及南岸外侧100米范围2.71本项目的利用段(与S264共线段)跨越该生态空间保护区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
9、于淮安区中部。西起运东闸,东止复兴镇的南季村。包括建淮乡邱家、鹅前、渠南,朱桥镇石塘、郭兴、桃园村,仇桥镇北涧、秦桥、新庄,复兴镇墩郎、南季等部分地区,为苏北灌溉总渠两岸内侧水域7.33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位于淮安区中部,苏北灌溉总渠北侧。西起淮城镇运东村,东止苏嘴镇湾郎村,包括淮城镇运东,城东乡刘湾、王新村,城东乡汤朱、炮刘,季桥镇季桥、立新村、周杨、赵墩、潘柳,顺河镇西崔、胡宋、丁姚,苏嘴大徐、庄码、大单、苏刘、苏家嘴、一心等部分地区。包括入海水道及现状北堤范围内22.26本项目为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线路穿越洪水调蓄区和生态公益林的部分为与S264共线段,264省道淮安段
10、已取得环评批复(关于对264省道淮安段(原淮安楚州施河至涟水五港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3)138号),且即将建设完成通车。本项目与S264共线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合。项目与所在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从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沿线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对沿线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敏感点采取了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隔声窗的降噪措施,可确保沿线声环境满足相应环保要求。从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看,项目跨越的主要河流各监测指标满足其功能要求水质标准。养护工区及服务区排水
11、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处理水质达标后回用于场站绿化等,产生的污水不向区域水体内直接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沿线水体在评价区域的水环境功能。随着环保型清洁燃料的大规模使用、车辆排放执行标准的提高以及烟气净化技术的提高,公路行车道边线种植有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对汽车尾气的扩散具有一定的吸收和阻挡作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新建路段、养护工区、服务区、大临工程均不设置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综上,项目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位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沿线养护工区及服务区用水量一般较小,可由自来水厂供应,项目位于平原水
12、网区,水资源丰富,可以承载项目的需要。根据淮安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地指标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在对永久占用的耕地采取“占一补一”方式进行补偿,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原状恢复后,可保证区域耕地数量和质量不降低,项目的建设实施也不会对区域耕地面积和结构产生明显影响。(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淮安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中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
13、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其中,产业园区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心城区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表1-2建设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
14、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亦不属于文件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的项目类型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经对照,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文中禁止类项
15、目,符合该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等基本要求,满足行业准入和区域准入的要求,不属于其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的建设项目。L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符合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16、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新建路段为一般管控区域,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为国道项目的建设工程,污染物经过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
17、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为国道项目的建设工程,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危险废物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在禁燃区内,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设施符合L3、与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18、通知(淮政发(2020)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淮安市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20)16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L4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19、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本项目为国道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县道建设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为达符合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标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要求。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评文件结论明确。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20、、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符合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次评价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汽车尾气,无需申请排放总量指标。符合4(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
21、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属于区域
22、居民公共生活必要的民生项目。本项目属于国道项目的建设工程,新建段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及矿产开发。符合5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国道项目的建设工程,不涉及化工。符合6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燃煤自备电厂7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前述项目。符合8一律不批新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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