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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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42000-04-01-20209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山市南区南源路20号地理坐标(22度28分27. 4分秒, 113度21分7.591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 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_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6. 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 面积(m2)34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性质、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许可类两类事项,因此与国家产业政 策相符。3、根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 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2021年版)(1) “第四条中山市
3、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 南区、石岐街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VOCS 产排的工业类项目。”“第二十六条VOCs共性工厂、市级或以上重点项目、 低排放量规模以上项目免于执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 相关规定。低排放量规模以上项目,新建项目是指VOCS排放 量不大于100千克/年,且工业产值不小于2千万元/年的项 0 (工业产值测算以镇街证明为准)。”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区南源路20号,项目VOCS排放量为 94千克/年。根据中山市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开 具的中山市富茂氟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产值证明, 项目年产值约2000万。因此本项目属于豁免项目。(2) “第五条全市
4、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 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 工业类项目。低(无)VoCS原辅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如未作定义, 则按照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 料执行。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属于低(无)VOCs原辅材料。(3) “第九条 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 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十条VOCs废气遵循“应收 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收集效率不应低于90%。 ”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 法表IT设
5、备废气排口直连,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 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 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物料进出口 无废气收集措施,因此废气收集效率取80%。采用冷态上吸风罩,污染物产生点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 制风速不小于0. 25s,污染源散发气体温度V60 C,收集 效率为50%o (冷却至常温后再打开取出物件,因此为冷态 上吸风罩)(4) “第十三条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适宜、合理、 高效的治污设施,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0%。由于 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在环评报告中充 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
6、相关规定执 行。”“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和推进源头替代,对于使用低(无) VOCs原辅材料的,且全部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 率V3kgh的,在确保非甲烷总燃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任意 一次浓度值V30mgm并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环境可行的前提下,末端治理设施不作硬性要求。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属于低VOCS原材料,非甲烷总嫌初始 排放速率为0. lkgh,项目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用喷淋 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由于废气产生量少,浓度较 低,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80%计算。4、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5、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
7、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根据附件5,表12南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是否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 新能源、光电、智能装备、新材料、 医疗器械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禁止建设炼油 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 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陶瓷(特种陶瓷除外)、 铅酸蓄电池项目。1-3.【产:业/限制类】印染、牛仔洗 水、电镀、糅革等污染行业须按要 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新建、扩 建“两高”化工项目应在依法合规 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 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运输工具加 油站、加气站
8、、加氢站及其合建站、 制氢加氢一体站,港口(铁路、航 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 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 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市重 点项目配套项目、氢能源重大科技 创新平台除外).本项目进行密封件 的加工生产,项目使 用的原材料属于低 挥发性原辅材料。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 保护区、马岭水库二 级保护区内、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内、农田地优先保护 区域,符合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1-4.【生态/禁止类】广东中山国家 森林公园、中山北台地方级森林公 园范围实施严格管控,按照国家 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森 林公园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管理。1-5.【生
9、态/综合类】加强对生态空 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 进行管控。1-6.【水/鼓励引导类】未达到 水质目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 要水库汇水区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 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 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 径流。1-7.【水/禁止类】马岭水库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岐江河流 域依法关停无法达到
10、污染物排放标 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 业。1-8.【水/限制类】严格限制重要水 库集雨区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 利用方式。1-9.【大气/禁止类】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 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 项目除外)。1-10.【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 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VoCS产 排的工业类项目,相关豁免情形除 外。1-11.【土壤/限制类】建设用地地 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加快新能 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利 用现有加油(
11、气)站,增加充电设 施。2-2.【能源/限制类】提高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对于 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 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行业清洁生 产先进水平。新建锅炉、炉窑只 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 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 型燃料的锅炉、炉窑须配套专用燃 烧设备。2-3.【水/鼓励引导类】鼓励研发、 应用节水技术与设施,提高水资源 利用效率,推行节约用水,以节水 促减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 工艺和设备,增加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促进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 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和生 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2-4.【土地资源/鼓
12、励引导类】鼓励 对用地面积不小于6.67公顷(折 IOO亩)的连片街区内的旧厂房、 旧村庄、旧城镇实施拆除重建、综 合整治、局部拆建、局部加建、复 垦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活动。项目生产过程使用 电能源,符合能源资 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排放管3-1.【水/鼓励引导类】全力推进 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 体整治提升工程。新区建设和旧 城区改造,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雨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3-2.【水/限制类】涉新增化学需氧 量、氨氮排放的项目,原则上实行 等量替代,若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 未达到要求,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3-3.【大气/限制类】涉新增氮氧化 物排放的项目实行等量替代,
13、涉新 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两 倍削减替代。项目生产废水交给 有能力的废水单位 转移,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市政管道,最终进 入中山市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达标处理, 不涉及氮氧化物、二 氧化硫排放,符合污 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 风险 防控4- 1.【土壤/综合类】加强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2.【其他/综合类】生产、使用、 储存危险物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 的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 施,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 (指导性意见)所属行业类型的 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
14、水、 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 表水体。项目按照以下措施 落实:1、危险废物 暂存区按危险废物 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进行建设,进出口设 有围堰,防风防雨, 防渗防漏。2、项目 厂房进出口均设置 缓坡、消防沙袋,事 故废水可暂存于厂 房内。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中 府2023 57号)要求。项目所在地为陆域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如下图 所示。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it 的人rnM M tLtt taMi Hr4d fa2J5424ns7、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15、准(DB44/2367-2022)(1)有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非甲烷总嫌 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 率不应当低于80% O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 总煌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属于低VoCS原材料,非甲烷总嫌初始排 放速率为0. IkgZh。(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 (因安全考虑或者有特殊工 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 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有机废气经喷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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