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检测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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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20.20CCSA00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X-2023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检测操作规范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theDetectionofEfficacyZSignificentIngredientsinHealthFood2023-XX-XX 发布2023-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
2、检验研究院(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暂略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检测操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检测操作规范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过程要求和结果报告。本文件适用于为食品检验机构为获取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数据而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fT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
3、GB2740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GBZT27417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RBf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fT2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3术语和定义3.1 保健食品声称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应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
4、危害的食品。3.2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与标志性成分是指在保健食品中进入人体后能够调节人体特定生理功能,并不对机体产生不良作用的活性物质。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与标志性成分应该与该产品保健功能相对应,并应含有其功效成分的最低有效含量,必要时应控制其有效成分的最高限量。保健食品主要原料含有单一有效成分的,称为功效成分。没有单一有效成分或虽然含有但目前难以检出的,用标志性成分代替功效成分。3.3检验项目为获取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数据而开展的一项或一组试验。4.1 承担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的机构,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仪器设备应符合RBZ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
5、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中相关规定。4.2 承担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抽样任务的机构,还应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中相关规定。5过程要求5.1 抽样5.1.1 实验室实施抽样前,应制定抽样计划和方法。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5.1.2 抽样方案应包括:a)抽样地点;b)样品类型、功效类别、抽样量;c)抽样方法。5.1.3 抽样记录应作为检验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应包括以下内容:a)所用的抽样方法;b)抽样口期和时间;c)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包装、完整性和名称);d)抽样人;e)所用设备;f)环境和运输条件;g)需要时,可标
6、识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记录方式;h)对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5.1.4 保健食品,抽样数量原则上需要抽取6个独立包装且总量230Og或300mL,可根据检验或复检的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微生物要求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抽样量不少于9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260Og或60OmL5.1.5 抽样人员配置、抽样流程、封样、文件保存等抽样行为,应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中的相关规定。5.2 委托检验保健食品开展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时,其样品量应满足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及复验的要求,样品应包装完好或均匀,并经委托方和检验机构双方的确认。5.3 样品管理5.3.1实验室应有运输、
7、接收、处置、存储、处理或归还样品的程序。在样品的处置、运输、保存、制备过程中应遵守样品明示的储存条件,应考虑到待检验样品是否会受到温度、湿度和光线的影响,应考虑到样品形态差异,采用适当的包装,避免样品变质、污染、丢失以及功效成分的降解。5.3.2样品在实验室期间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确保该样品在整个检验过程中不与其他样品混沼、唯一性标识确保检验记录与检验样品的唯一性,确保可追溯。5.4方法验证/确认实验室应按照样品明示标准开展检验活动。根据保健食品明示的产品标准中标志性成分或功效成分检测方法来源,开展检验方法的设计。5.4.1方法验证5.4.1.1当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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