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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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龙航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IOO六、结论11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113附图:附图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图附图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5、技改前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技改后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7、技改后厂区分区防渗
2、图附图8、漂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9、雨水管网分布图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2、委托书3、声明4、登记信息表和备案证5、与开发区合作协议、租赁协议6、产能不变承诺书7、现有项目环评批复8、自查报告和验收意见9、处罚文件及缴纳罚款证明10、污水垃圾清运协议11、2021年例行检测报告及地下水、土壤检测报告12、企业营业执照及固定污染源登记13、现场踏勘记录表14、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信息公开说明15、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16、全本公示截图17、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和修改清单18、环评咨询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年产60万
3、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1-320117-89-02-572284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漂力K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119度 2分 11.386 秒,31 度 44分 23.83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 及类似制品制造中“商品混 凝土;税结构构件制造;水 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 口改建T建 Y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
4、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 号(选填)滦审批投备【2021】7号总投资 (万元)1000环保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 占比 (%)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口否团是(2021年12月3日因通过厂区外 西北侧和西侧两条水沟向厂区外西 侧清水塘排场地冲洗水,新建湿拌 砂浆生产线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 9月初建成调试,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受到处罚,宁环罚告【2021】17133号,已于2021年12月24日缴纳 罚款)用地 (用海)面积(m2 )21459.32 (不新增)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与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118号, 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 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1 南京市深水区一般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 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柘塘街道空间 布局 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6、地利用规划、详 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滦水经济开发区 景山路118号,根据与滦水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作 协议,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同时龙航租用南京漂 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的厂房,故本项目符合土 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 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 (2018) 57号),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 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各区的禁止和限制 目录。根据关于废止南京 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 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 知(宁委办发(2022) 27 号),南京市制造业新增 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 201857号)现已废
7、止,无 需对照。(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 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相关 要求。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符 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相关要 求。(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 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 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 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本项目位于深水经济开发区 景山路118号,不在江南绕 城公路以内区域。污染 物排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 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 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本项目位于深水经济开发区 景山路118号,根据江苏省
8、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 室文件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办公室关于南京市申请调整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范围的复 函(苏太办20197 号),调整后项目所在区域 已不属于太湖流域。技改后生活污水,食堂废 水,倒班休息室废水等由委 托专业的公司槽罐车运至柘 塘污水厂处理,生产废水直 接回用不外排,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需向当地环保部门 申请,在区域内调剂。本项 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尽量减少污染物外排量。(5)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 求。(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 量O放管 控(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 集效
9、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 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厂区食堂油烟经油烟 处理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施工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施工扬尘管。(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 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 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物排放量。本项目不涉及。环境 风险 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 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本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建立 应急响应体系,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 演练;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 划。(
10、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 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 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涉及。(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 用。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综合 能耗满足相关要求。资源 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资源。本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 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效率 要求(3)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 法,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充分考虑与城市 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 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根据本 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深本项目不涉及。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 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Io2、“三
11、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9.3km,本项目不 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围为天生桥风景名胜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与木项目直线距离约 8.0km ,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12、发2020 1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南京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 82.2% ,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 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5天(其中,轻度污染61天, 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染物为Ch和PM2 5 O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 果:PM2.5年均值为29gm3,达标,同比下降6.5% ; PMIo年均值为 56gm3 ,达标,同比持平;No2年均值为33gn?,达标,同比下降 8.3% ; S02年均值为6gm
13、3 ,达标,同比下降14.3% ; CO日均浓度第 95百分位数为LOmg/m3,达标,同比下降9.1%; O3日最大8小时值超 标天数为52天,超标率为14.2% ,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非达标区。为提高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 治措施,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 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 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 善区域交通现状。区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
14、染防治工作计 划2021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开展集中整治,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2.5和 Ch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 坚。制定实施“1+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臭氧防控、工地提标、 机动车防控、餐饮整治、工业企业提标、氮氧化物控制等领域实施重点 防治。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 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H 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
15、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 V类)断面。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 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 3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 噪声功能区划为3类区。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 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 ,与 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 ,同比下降0.6dB O全 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1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6dB ,同 比下降0. IdB ;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5.8dB ,同比上升0.5dB。全市功能 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1年,昼间噪声达标
16、率为97.3% ,同比下降 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 ,同比持平。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118号,经现场核查,厂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混凝土及湿拌砂浆制造,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业,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改项目完成后项目万元GDP用 水量为3.5立方米,低于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规定 的单位产品能耗。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搅拌机清洗、车辆清洗、 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多级沉淀后回用于商
17、品混凝土生产用水。项 目脉冲除尘器产生的收集粉尘、沉淀池产生沉渣和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 格品及实验过程中废混凝土块等固体废物均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线,本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市政电网,项目水、 电供应充足,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 耗,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118号,根据南京龙航混 凝土有限公司与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协议书(附件5)可 知,占地面积21459.32平方米,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 划。根据南京龙航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南京漂水经
18、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的租赁合同(附件5)可知,项目租赁用地为开发区景山社区厂房 (原南京深水凯悦工艺礼品有限公司)(集体土地),占地面积1761.48 平方米,主要用于南京龙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办公和生活,包括食 堂,办公区,倒班休息室。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江苏省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南京市漂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12月
19、27日修改),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中;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20年本)中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或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该项目已于通过南京市滦水区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代码:2101- 320117-89
20、-02-572284),并准予开展有关工作。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 求。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 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建设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宁政发 2015251号)中包含的禁止和限制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 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 办发【2022】55号)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发【2022】
21、55号)的相关要求。 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 版,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序 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分 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345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 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 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 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相符相符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
22、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 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 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漂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 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
23、水体的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 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 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 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深水经济开发区景山路 118号,不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不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 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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