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96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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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3附表54建设项目污染物由诚量汇总表5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市多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96吨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04-442000-04-05-5089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之一 C栋4楼0401地理坐标(113 度 27 分9.423秒,22 度 42 分42.445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662专项化学用 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三(44)专用化
2、学产品制造266 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 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 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团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1)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三角镇高平工业聚集地的复函(中府办函 199839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中山高平化工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书,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1年7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高平化工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 见的函(粤环函2OO1735号),2001年10月22日。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与高平工业区相符性分析高平工业区位于三角镇域东侧,为市属工业区。在工业建设与环境治理“三同时”条件下近期引进染整、印染等工业,远期配合广州南沙地区发展附 加值与技术含量高的无污染产业,并最终与民众镇民三工业区连成一体, 形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市级工业区。规划到2020年,高平工业区用地规模 为1679.16公顷,整个集聚区按照不同的功能特点,分为化工区、居住区、 道路广场、绿
4、化区、水域、市政设施区、商业金融区和对外交通等8个不 同的分区,各功能分区分工明确、布局清晰,便于管理和集中布置。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关于中山高平化工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1) 735号),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综合 漂(EQ染区,以发展纺织印染、化工、电子等产业为主,且以发展低污 染、低排放企业为主。项目为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生产附加值较高。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投料、搅拌、检测、分装工序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碱液喷 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 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的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低污染、低 排放企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山市三角高平工业区的产业定位要求。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规划/政策文件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 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严格源头控制:第四条“中 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 区、西区、南区、石岐街道) 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 扩建涉VoCS产排的工业项 目”。第五条“全市范围内原 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 建涉使用非(低)VOCS涂料、 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 类项目”。规范过程管理:第九条“对 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当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无法密
6、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 少废气排放”。第十条“VO 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 质收集”的原则,收集效率不 应低于90%o由于技术可行性 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 需在环评报告充分论述并确 定收集效率要求。科学设计废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 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 粘剂,符合第四条及第五条 要求。项目涉VOCS废气为投 料、搅拌、检测、分装工序, 废气密闭收集,收集效率约 90%,符合第九条、第十条 要求。项目含VoCS物料为 氨三乙酸、柠檬酸、醋酸钺、 柠檬酸钠、苯并三嗖、醋酸 钠等,均采用密闭袋装进行 储存、转移和输送,符合第 十一条。项目不设有有机化 工管路,符合第十二条。项目由于VO
7、Cs产生量较 少,产生浓度较低,经碱液 喷淋+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难以达到90%。本项目取6 0%o符合第十三条。项目建成后建立涉VOCs生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VoCS年排放 量低于30吨,可不安装Vo CS在线监控系统。符合第十 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 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 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 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 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 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 规范执行。”第十一条:”含 VoCS物料、中间产
8、品、成品 应按相关标准等要求密闭储 存、转移和输送。”第十二条:“对含VoCS物料流经的泵、 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 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 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和其他 密封设备,应加强管理。严格 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 排放。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 个(含)的建有有机化工管路 的有机化工、医药、合成材料、 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行业企 业,必须使用LDAR技术,并 建立检测修复泄漏点台账”。 加强末端治理:第十三条“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适 宜、合理、高效的治污设施, 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 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 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 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述并确
9、 定效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 相关规定执行。强化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涉VOCS企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并建立涉VoCS生产台账,台 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六条“除全部采样低(无)VOCs原辅材料或仅有高水溶 性VoCS废气的项目外,仅采 用单纯吸收/吸附治理技术 (包括水喷淋+活性炭的处理 工艺)的涉VOCS项目应安装 VoCS在线监控系统并按规范 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达 到应有的治理效果。”第十七条“ VOCs年排放量30吨及 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 线监控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2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
10、类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 许可准入类项目。符 合3产业发展与 转移指导目 录(2018年 本)退出的产业及不再承接的产 业项目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 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 产业.符 合4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及2021年修 改单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本项目性质、工艺和设备均 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 于允许类。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 放速率3kgh时,应当配置 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当低于80%o对于重点地 区,收集的废气中NMHe初 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 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不应当低于80%;采用的原辅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
11、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速率低于 2kgh,采取碱液喷淋+活性 炭吸附处理。符 合5与广东省地 方标准固定 污染源挥发 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44/2367 -2022)的相 符性分析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因安 全考虑或者有特殊工艺要求 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 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 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 定。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27米。符合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 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 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 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 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12、 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 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应当符合5.2.2、5.2.3和5.2. 4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 足3.7对密闭空间的要求。企业涉VOCS物料为氨三乙 酸、柠檬酸、醋酸镂、柠檬 酸钠、苯并三噗、醋酸钠等, 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包装, 且存储于仓库内,仓库做好 地面防腐防渗。符合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 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项目氨三乙酸、柠檬酸、醋 酸镂、柠檬酸钠、苯并三嘎、符 合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 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 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 移。醋酸钠等均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物料 转移,且投料过程在密闭车 间内进行。粉状、粒状VO
13、CS物料应当采 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 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 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 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 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 合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 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 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 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 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 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 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 措施,
14、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投料、搅拌、检测、分 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 车间收集进入碱液喷淋+活 性炭吸附处理。符 合VOCs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 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 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 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 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 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 纺丝等)等作业中应当采用密 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
15、收集措 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符合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 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 和清洗时,应当在退料阶段将 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 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 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投料、搅拌、检测、分 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 密闭车间收集进入碱液喷淋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符合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 (渣、液)应当按5.2、5.3的 要求进储存、转移和输送。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 器应当加盖闭。项目主要涉VOCS废料为废 活性炭,废活性炭采取密闭 包装袋进行包装。符 合企业应当考虑生
16、产工艺、操作 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 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 类收集。项目有机废气产生工艺较单 一,仅为投料、搅拌、检测、 分装时产生,无需进行分类 收集。符合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 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 罩的,应当按GB“ 16758、 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 取 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 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 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 (行业 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料、搅拌、检测、分 装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车间收 集。符 合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 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当在 负
17、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 态,应当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 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 值不应当超过500molmol, 亦不应当有感官可察觉排放。泄漏检测频次、修 复与记录的要求按5. 5规定 执行。项目设计废气收集系统的输 送管道为密闭收集且收集系 统负压运行。符合与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属于“三角高平化工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200020024)需执行三角高平化工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工程内容 相符性区域布局【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五金加工(含电镀)、电 子及线路板、高端纺织印染、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 产业。鼓励发展与现有园区产业相协调,
18、与现有印本项目为专用金属表 面处理药剂制造,与 电镀产业相配套,不染、电镀和电子信息产业相配套的下游相关产业,完属于需要禁止建设的符合管控要求善和延伸化工区的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 排污量少、环境风险小、产值高、技术含量高的工业 项目,逐步淘汰传统的高耗能、高排污量、低产出的 落后行业。项目及限制建设的产 业。【产业/限制类】根据电镀、化工、印染等产业具体的 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将企业的产值、税收与排污量 挂钩,建立单位排污量经济贡献量化指标,制定最低 入园标准。符合【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 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 的工业类项目,相关豁
19、免情形除外。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 用含VOCS涂料、油墨、 胶粘剂原辅材料。符合【土壤/鼓励引导类】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 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促进重点污染物的减排。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 排。符合【土壤/综合类】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 排。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能源/限制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 生产,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 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行业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集中供热区域内达到供热条件的企 业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
20、。新建锅炉、炉窑只允许使 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使用生产设备 能耗均为电能。符合区 域能源资源利用相关 管控要求。符合【水/限制类】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力争达到60%以 上。鼓励印染行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40%以 上。与本项目无关。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气/限制类】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 物削减替代。建设项目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 量来源。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符合【水/限制类】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量不得超过12.76万吨/日(4657万吨/年),化学需 氧量排放量不得超过12.36吨/日(4510吨/年),氨 氮排放量不得超过0.
21、124吨/日(37.2吨/年)。项目生活污水纳入三 角镇污水处理厂达标 处理排放,生产废水委 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 水机构转移处理。符合【大气/限制类】工业园区内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不 得超过3156吨/年,二氧化氮排放量不得超过3185 吨/年。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两倍 削减替代。项目不产排二氧化硫 及二氧化氮。搬迁后不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水/综合类】集中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 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 单元内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所属行业类 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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