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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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运输管理规定二O二三年一月第一部分机电运输专业设计管理规定-1-第二部分 供用电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管理职责-3-第三章电力成本管理-4-第四章供用电技术规定-4-第五章生产用电管理-7-第六章继电保护管理-8-第七章转供电管理-8-第七章IlOkV供电系统设备管理-9-第八章直流电源运行维护管理-13-第三部分运输管理规定-14-第一章总则-14-第二章基础管理-14-第三章煤矿窄轨轨道管理-16-第四章副井口安全管理-17-第五章平巷运输管理规定-19-第六章斜巷运输管理-21-第七章 斜巷安全设施及信号-23-第八章 辅助运输车辆装车封车-25 -第九章 架空乘人装置
2、-28-第十章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35-第十一章 气动单轨吊安装使用规范-45-第十二章 辅助绞车-49-第十三章 运输连接装置-53-附:斜巷连接装置专项管理规定-54-第十四章 带式输送机-55-第十五章刮板输送机-64-第十六章辅助运输管理制度-65-第四部分 主要固定设备管理规定-71-第一章总则-71-第二章基础管理-71-第三章 副井提升系统管理规定-74-第四章 主排水设备管理规定-83-第五章 主通风机管理规定-84-第六章 空气压缩机管理规定-88-第七章 瓦斯抽放泵管理规定-89-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92-第九章 工业锅炉管理规定-95-第十章 制氮机管理规定-98-
3、第十一章 工业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99-第十二章钢丝绳管理规定- 100 -第十三章油脂管理制度- 104 -第十四章安装、拆除、大修施工管理-106-第十五章矿井停产检修-108-第十六章主要备件(备品)管理规定-110-第五部分井下电气管理规定-112-第一章 总 则-112-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112-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113-第四章一般规定-114-第五章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16-第六章电气设备和保护管理制度-118-第七章 电气设备包机制度-121-第八章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2-第九章电缆管理制度-124-第十章 井下“小线”管理规定-127-第十一章电缆钩管理
4、制度-129-第十二章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30-第十三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31-第十四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132-第十五章 井下电气设备搭(拆、改)火管理规定-133-第十六章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管理规定-134-第十七章 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操作-136-第十八章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制度-137-第六部分综采设备管理规定-139-第一章总则-139-第二章管理办法-139-第三章顺槽可伸缩带式输送机-139-第四章刮板输送机-141-第五章转载机-143-第六章液压支架-144-第七章采煤机-149-第八章 乳化泵站-154-第七部分机电设备管理规定-156-第一章总则-156-第二章 管理
5、机构与业务范围-156-第三章设备管理-158-第四章基础管理-163-第五章设备维修管理-164-第六章设备维修质量验收制度-165-第七章 机电设备运行、检修、保养制度-165-第八章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67-第八部分其它规定-170-第一章井下风水管路管理规定-170-第二章井下照明管理规定-171-第三章临时配电点管理规定-171-第四章井下煤仓安全管理规定-173第五章胶带输送机保护安装标准及技术要求-175第六章阻燃胶带管理规定-180第七章井下柴油管理规定-183第八章 铲车、叉车使用管理规定-184附1:机电运输保护试验细则-185附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1
6、99附3:机电运输专业停止作业规定-203附4:招贤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考核细则-206附5:招贤矿业运输管理考核办法-211附6:招贤矿业供水管理制度-213附7:招贤矿业供暖管理制度-214附8: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216附9: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217附10: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运输)-218附11:招贤矿业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28总贝IJ为加强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完善矿井地面各车间及井下机电运输安 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提高机电运输技术管理水平,确保 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
7、 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上级部门机运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招贤矿业2021 年机电运输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特编制此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机电运输专业设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运输专业设计和审查工作,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电运输系统专业设计包括以下机电运输系统设计和技术改造方案、设备选型 和技术升级方案:L采区、水平主运输系统。装机功率20OkW及以上胶带运输机。2 .采区、水平主要辅助运输系统。柴油机单轨吊、齿轨卡轨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 车等设备。3 .矿井主提升系统,水平、采区主提升系统。直径L 6m及以上提
8、升机。提升机制动系统、 电控系统。4 .矿井、水平、采区供电系统,变电所。5 .矿井、采区、水平排水系统。6 .主要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固定瓦斯抽放设备。7 .工业锅炉。第三条 以下新增或技术改造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L矿井主、副井、砰石提升系统。8 .矿井、水平主排水系统。9 .主要通风机。10 工业锅炉。11 架空乘人装置。12 矿井、水平供电系统、架空供电线路。13 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站。第四条机电运输专业设计由矿方组织,内容包括:L概况描述。14 必要性、可行性分析。15 相关设计标准和规定。16 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安全设施等相关的主要技术指标。17 设备技术升
9、级或更新,应根据原设计分析、比较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安装和外形尺寸、 设备重量等技术参数。18 供电计算,设备选型计算。19 配套设备、辅助设施选型。20 车间、碉室、巷道设计。如利用已有的车间、碉室、巷道,应进行可行性校验,不符合 设备运行的必要条件时,应进行改造设计。21 机电运输系统设计或改造投资、技术经济比较。22 .提交审查的机电运输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原则不低于2个。第五条机电运输专业设计应统筹考虑系统能力和设备能力的合理匹配。第六条新建和改造机电运输系统,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配置适当、经济合理的 原则,结合新技术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自动化、信息化、智能
10、化 系统应开放通讯协议。第七条设备选型要符合“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要求。第八条机电运输专业设计初步审查由矿机电副总经理组织,矿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分管 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参加会审,会审人员签字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第九条机电运输系统专业设计中相关设备参数、性能、运行工况的选择应符合供用电 管理规定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固定设备管理规定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部分 供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供用电安全,降低用电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供用电管理领导组织组长: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副总师、经营副
11、总师成员:矿属各单位负责人征迁环保部是公司供用电职能管理部门。供用电管理领导组织负责制定矿井供用电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分解电力成本指标,明确 各层级供用电管理职责,提高安全供用电保障能力,降低电力成本。第三条征迁环保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陕西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定,组织制定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二)贯彻执行有关电力运营的法规、制度,制定矿井供用电管理制度;(三)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矿井内部各单位供用电工作;(四)负责矿井用电指标的制定、分解、分析和考核工作;(五)负责矿井电
12、费结算业务;(六)定期向上级报送电力报表;(七)参与审查供配电技术改造方案;(八)组织供配电工程设计的审查,负责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并向上 级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第四条机电部主要职责:(一)执行有关电力运营的法规、制度及供用电管理制度;(二)负责矿井IlOkV及以下供电线路、变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矿井电力调度工作;(四)参与供配电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各用电单位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2 .负责本单位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3 .协助环保部对本单位用电指标的统计与考核。第三章电力成本管理第六条 征迁环保部对公司的电力成
13、本负责,应及时分析、总结公司各生产系统和用电单 位的电力指标完成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消耗定额体系。第七条建立覆盖所有用电系统的考核办法,根据生产安排,将电力成本指标纵向分解到 各用电单位、生产系统,并逐月考核。第八条各级用电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负荷变化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调整电 力成本指标。第九条 建立覆盖所有用电网络的用电管理员机制,用电管理员负责监管、检查本单位电 力指标完成及供用电的安全运行情况。第十条每月应进行一次用电情况分析,对照指标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 施;公司每季度应召开一次用电分析会,综合分析公司用电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 供用电的安全性和经
14、济性。第四章供用电技术规定第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大分列运行方式,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需 要改变供电方式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每半年对矿井地面供电系统进行1次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或校核,由机电副总师组织审 核批准。第十二条公司在雨季前组织制定矿井的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高温季节,矿井应针对主要供用电设备和电缆、长期重载设备、老旧设备的运 行特点,编制高温状况下设备安全运行措施,防止设备超温、超负荷运行,确保矿井供用电安 全。第十四条 加强对输变电设备(重点是电源线路、风井线路)的定期巡视(周期为每月2 次)、夜间巡视,在恶劣气候和重要保电时期应开展特殊巡视工作。落实供
15、用电线路、设施、车间的防雷、防雨、防火、防污闪等措施。第十五条履行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线路走廊排查、清理工作,及时解除 隐患。对已有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事项,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和整改计划,不得新增侵 占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事项。第十六条加强外委供用电检修工程的技术及合同管理,外委工程应明确工程范围和质量 标准,严格施工过程督查和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经济、高效、低耗、合理的电力运行模式、管理机制、电力调 度规则,制定安全可行的调荷避峰措施。第十八条根据矿井供电方式制定高压供电系统联络开关安全运行措施。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大分列运行方式,其它高压供电系统应分段运行(
16、高压联络 开关分断);高压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故障未修复或故障区域未切除时,严禁高压联络开 关合闸。第十九条 按照规范要求对变电站(所)的各类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对第一类建(构) 筑物(含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烧罐,供气站,加油站,装油台等)每半 年检测1次。第二十条 供用电管理应做到用户清、用电性质和用电规律清、用电负荷和容量清、电耗 及其升降原因清、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清。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主排水泵、压风机、抽风机、瓦斯抽采泵等大功率设备的效率监测, 对效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应制定维修计划、落实整改。地面变电所主变压器、GIS(SF6断路器)按照设备说明书
17、大修周期制定大修计划。第二十二条 常态化开展优化、简化生产系统,降低能耗。机电、运输、用电管理等部门 应参与安全生产系统建设、延伸、改造设计和供用电系统设计。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节约电能;在安全可靠 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节电降耗改造工作。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大型固定设备运行时段,控制最大负 荷、最大需量,平均功率因数控制在0. 9以上。第二十五条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NB/T 10179煤矿在用高压开关设备电气试验规范 NB/T 10177煤矿在用电力变压器电气安全检验检测规范NB/T 10181煤矿在用电力电缆 安全检验检测规范NB/
18、T 10178煤矿在用继电保护装置电气试验规范等要求,明确试验 项目、试验周期及试验方法。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审查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并组织对比、分析 近3年的试验报告,总结电气设备各参数的变化趋势。矿井IIokV高压开关设备、IOkV以上电力电缆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 试验规程的项目及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第二十六条 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绝缘电阻摇测记录、接地电阻摇测记录、试验记录等 相关资料,应采取拍照、扫描留存等方式,建立电子档案,方便保存与查阅。第二十七条 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的变更应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 总工程师审批。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尺寸不小于A
19、2,井下各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尺寸不小于 A3 O第二十八条新建采区变电所必须编制供电设计书,并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 组织会审后与采区设计方案一同上报公司审查。第二十九条供电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因设备型号、电缆长度等原 因造成设计与实际安装的供电系统不符时,应及时变更设计。井下供电设计及整定计算实行档 案化管理,计算及审批资料应及时归档管理。第三十条井下配电网路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 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 数。第三十一条 地面变电所要张挂供电系统图、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要有工作
20、票、操作票、 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本等。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并在变电所内进行张贴。第三十二条 变电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定期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五章生产用电管理第三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矿井必须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 意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标注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安装位置;(二)规范电气搭(拆)火设计、审查、批准、申请、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 责任;1 .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编制供电设计(含过流整定值计算、校验),由机电部审核;新 安装的电气设备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21、送电试运行;2 .搭(拆)火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通防部、 机电部等职能部门参加,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师组织审批,经当日矿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 施工;3 .搭(拆)火施工,必须明确监护人员,严禁单人施工;4 .搭火电缆的电源侧和负荷侧不在同一配电点时,两端不得同时进行搭火作业,应先负荷 侧搭火,后电源侧搭火;5 .安监人员应监管搭(拆)火施工过程。(三)地面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第三十五条计量管理:(一)用电单位应根据审查后的供电设计提出用电申请,征迁环保部审批相适应的计量设 备(或带有计量表的开关),投运前将计量设备铅封并抄
22、留表底;(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搭接、拆除、挪移计量设备,用电负荷或用电线路需要变化时, 应提前申请,经征迁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改变;(三)计量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便于用电考核。原则上,应按用电考核单位设置计量点, 当两个以上用电考核单位共用计量点时,要明确用电量的分配办法。第三十六条节约用电:(-)井下照明装置应推广使用LED冷光源;(二)加强主运系统及副井提升系统的用电管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空运行;(三)严格控制井下注氮泵使用数量和运行时间。(四)除检修期间必要的试车外,所有生产设备严禁开空车;(五)井下局扇功率应根据实际需要分时间段选择,逐步增加工作能力;(六)明确辅助生产用电管理的主体责任,禁
23、止辅助生产用电无指标、无考核、无管理。(七)根据季节变化,合理安排路灯等公共照明时间,做到分时控制;办公区域及地面车 间杜绝灯长明、风扇长转、空调长开,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第六章继电保护管理第三十七条 供电继电保护系统应确保可靠性,具备灵敏性、选择性、速动性。第三十八条 高压供电系统应使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第三十九条电流保护宜采用三段式保护。煤矿井下供电应采用防越级跳闸技术。第四十条 机电部必须配置供电技术管理岗位,负责全矿的供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供电 保护整定计算由机电副总师(或机电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供电计算范围应包括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供电保护应随负荷变化及时更新整 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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