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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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预案总则区在2022年已经完成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 作,经过3年的发展,区域产业布局及经济已发生较大变化, 区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已发生调整,通过调整预案的组织架 构,对标现行部门职能职责,优化预案的实施内容与步骤, 保证预案的顺利执行,修订本预案。1.1.编制目的为健全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 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 导,特修订本预案
2、。1.2编制依据1. 2.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 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修订,2017年6月27日);(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 号);(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8)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 保护部令第16号)。(11)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 9号);(12)市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7号,2018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13)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 9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4)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办发 (2008) 273号,2011年4月18日起施行);(15)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
4、2) 83号,2002年11月17日印发);(16)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 22号,2016年2月5日印发);(17)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 案(渝府办发(2017) 9号,2017年1月Io日印发)。1.2.2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2010);(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 要求(HJ7732015);(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5、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7)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 南(环办(2011) 93号);(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 50 号);(9)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 9号);(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饮用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区境外区域发生其它事件 从而影响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对工作。如有新增饮用水水源地,按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1.4预案衔接
6、本预案为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预案,在编制、使用过程 中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等预案相关内容衔接。1.5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 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1)救人第一、环境优先;(2)政府领导、部门联动;(3)企业主体、专家支持;(4)社会救援、属地为主;(5)分级负责、分类管理;(6)快速反应、科学处置;(7)资源共享、保障有力。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体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饮用水水源
7、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 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 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宣传组、善后 处理组和专家技术组。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 村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 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公 安消防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北温
8、泉街道、东阳街道、水 土街道、复兴街道、歇马街道、蔡家岗街道、澄江镇、柳荫 镇、金刀峡镇、天府镇、童家溪镇、两江新区蔡家智慧新城 管委会等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区饮用水源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见附件7 2,成员单位通讯录见 附件7.3)。2. 2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职责2.2.1指挥长职责(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 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 指令;(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 动或终止;(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 场处置方案;(5)组织开展损害评
9、估等后期工作。2. 2. 2副指挥长职责(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根据分工或指挥长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 协调;(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2. 2. 3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职责(1)执行市、区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2)向市政府、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3)发布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级别的饮用水 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4)指挥调度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调相关救援队伍 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5)迅速了解
10、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 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 挥和实施应急;(6)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以及应急物 资后勤保障;(7)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和安置 工作;(8)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9)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 3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及职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设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 在区生态环境局。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 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 为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11、(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职 能职责见附件7.2)。2 . 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 应急监测组、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 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 组和专家技术组。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如下:表2-1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称牵头 单位及部 门成员单位及部门主要职责合 协 调 组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 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供水单位、事发地街镇、 各园区管委会、事发单 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 部门履行信息汇总和 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 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 各方力里经与应急处 置,通知嘉陵江区
12、段下 游或临近受影响区域 加强预警;调度备用水 源;负责信息上报、情 况通报、舆情应对,传 达上级批示指示。区生区水利局、区卫生负责制定应急监态环境局健康委、供水单位、事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发地街镇、各园区管委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会、事发单位和区饮用而进行应急监测;负责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其他部门供水等应急监测、调查取证;负责应急期间的 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 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区发展改革委、区开展事态分析,制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织污染源排查、抢险救根据事件诱因不同确定不同的牵头部门委、区应急局、区公安援;负责现场污染物消分局、区规划
13、自然资源除、围堵和削减,以及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有关行业和环境监测机构、事发地街镇、各园区管委会、救援单位、地处置等工作,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查,督促事件责任方或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区公安分局、确定的其他部门境损害评估。事发地街镇、各园封锁现场,实施交区管委会、事发单位和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市交通执法大队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人员;制定应急供水保确定的其他部门相关医疗机构、相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事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障方案,加强受影响人群临时饮用水供应、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监管和调控;加强社会治
14、安管理;防关专家和救援单位、事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发单位和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单位、事发单位和区饮用水源应急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防范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饮用水生产、调拨、配送、存放;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染物处置等费用。员疏 散 组事发 地街镇、 各园
15、区管 委会及相 关部门区交通局、区公安 分局、事发单位和区饮 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 的其他部门制定现场人员疏 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做好受影响人员转移 疏散和临时安置。闻 宣 传 组区委 宣传部 (网信 办)区生态环境局、区 应急局、事发地街镇、 各园区管委会和区饮用 水源应急指挥部确定的 其他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事 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 信息发布,开展新闻宣 传报道;收集舆情和社 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 和互联网管理;组织新 闻发布,回应社会关 切。后处理组区民 政局、区 生态环境 局、事发 地街镇、 各园区管 委会及相 关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 财政局、区交通局、区 水利局、区商务委、区 卫生健康
16、委、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 防支队、供水、供电、 供气、通讯单位、事发 单位和区饮用水源应急开展补助、补偿、 抚慰、抚恤、安置等工 作;做好死亡人员丧 葬;开展相关保险理 赔。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家 技 术 组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专家技术组名单见附件7. 5)组织有关专家为 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 术支持。3 .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 分为一般(IV级)、较大(I级)、重大(级)和特 别重大(I级)共四个等级,事故处理采取分级负责、分 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敏感时段、发展趋 势和事件损失情况动态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
17、响应 过度。(1)街镇(园区管委会)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处置一 般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一般(IV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由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管委会)或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一般 (IV级)应急响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对工作,并及 时向区政府上报处置情况。街镇(园区管委会)或区生态环 境局实施先期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较大(I1.1.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配 合区政府共同处置。(2)区政府牵头处置较大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街镇(园区管 委会)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先期处置的一般(IV级)但上升 为较大(III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牵头启动
18、较大 (III级)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区政府实施先期处置 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重大(口级)及以上级 别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配合 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处置。(3)市级或国家牵头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对于初判结果为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或区政府牵 头先期处置但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或已上升为 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区政府按要求上报市政 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市政府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2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 式及时向街镇(园区管委会)、
19、区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2)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 利局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 (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 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 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3)区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 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 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区公安分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 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区水利局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 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4)通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
20、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 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信息收集工作。(3)相关部门在收集到区内、市级部门和互联网、群众投拆电话、部门通报、事发单位报告等多种渠道的有关饮 用水源污染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政府。(4)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对情况复杂的 请求市级部门参与研判,按照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3.3预警1.1.1 3.
21、1监测监控全区推进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 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市交通执法 大队等部门加强例行环境、水文、气象等监测,收集、分析 必要数据,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市自来水公司水厂、江东水务有限公司、市区嘉禾水务 有限公司、区澄江自来水厂、区江东水厂、区偏岩水厂对各 自所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 水质进行日常监控。1.1.2 预防(1)基于全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全区加强 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整合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 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 应急物资库建设。(2)按街镇(园区管委会)和饮
22、用水源为单位,编制 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报区 生态环境局备案。各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准备,配 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药剂、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3)各饮用水源地所在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切实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加强辖区内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各饮用 水源地所在的街镇(园区管委会)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预警信息的首要接收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突 发环境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区 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经甄别与确认后,快速报告给区饮用水 源应急指挥部。(4)区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要指导和协
23、调安排区级有 关成员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本区 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或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立即 报告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 际情况分级响应。(5)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应保 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 值班电话,报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应急办公 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 开机,保证通讯畅通。(6)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企业的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 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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